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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智慧局於110年推出「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因外界反應良好,先前智慧局陸續修正本方案,並延長試行至今(113)年底(詳見本所前報導)。日前智慧局發布,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1年,修正方案自114 年1 月1日生效實施

  在申請人資格方面,修正方案規範了三類適格申請人:(1)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2)二年內獲頒國家創新獎項之公司。(3)智慧局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其中,第一類為現有規範,第二、三類為本次修正新增。第二類所稱之國家創新獎項,係指 NEXT BIG獎、新創事業獎、國家產業創新發明獎。第三類公司須檢附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出具之檢索報告,且該檢索報告能充分對應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

  智慧局每月可受理第一類及第二類公司申請本方案件數上限各為6件。第一類或第二類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本方案件數分別以5件為上限,但同時符合第一類及第二類公司之申請人,其申請本方案件數一年合併不得超過5件。智慧局每月可受理第三類公司申請本方案件數,以及每一公司於同一年度之申請件數,則無件數限制。茲將件數規定整理如下:

申請人類別 智慧局受理件數 每一公司同一年度之申請件數
《第一類》
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
每月最多6件 最多5件
《第二類》
二年內獲頒國家創新獎項之公司
每月最多6件 最多5件
《第三類》
智慧局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委託
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
無件數限制 無件數限制

  
  透過本方案可縮短審查時程,協助新創公司快速獲知審查結果,提醒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可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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