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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自2024/10/31起正式接受專利申請

  緬甸專利法已於2024年5月31日正式生效,詳情請參本所先前報導。隨後,緬甸智財局於2024年10月31日宣佈正式啟動專利申請程序,為在該國獲得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開闢了一條大道。須注意的是,緬甸尚未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另一方面,申請緬甸專利,主張國際優先權(12個月)是可以的。

  以下簡單整理發明與新型之規定:

  發明 新型
專利權期限 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 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
形式審查
實體審查
專利要件 產業利用姓、新穎性及進步性 產業利用性及新穎性
利用外國對應案的
審查結果來加速審查
無須實體審查
異議程序 公告日起90天內提出 公告日起60天內提出
年費 繳納第3年起之年費 繳納第2年起之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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