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專利法已於2024年5月31日正式生效,詳情請參本所先前報導。隨後,緬甸智財局於2024年10月31日宣佈正式啟動專利申請程序,為在該國獲得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開闢了一條大道。須注意的是,緬甸尚未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另一方面,申請緬甸專利,主張國際優先權(12個月)是可以的。
以下簡單整理發明與新型之規定:
| |
發明 |
新型 |
| 專利權期限 |
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 |
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 |
| 形式審查 |
是 |
| 實體審查 |
是 |
否 |
| 專利要件 |
產業利用姓、新穎性及進步性 |
產業利用性及新穎性 |
利用外國對應案的
審查結果來加速審查 |
是 |
無須實體審查 |
| 異議程序 |
公告日起90天內提出 |
公告日起60天內提出 |
| 年費 |
繳納第3年起之年費 |
繳納第2年起之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