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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即將開放廣告標語註冊為商標

  自2024年11月27日起,巴西工業財產局(INPI)將開放具有識別性之廣告標語(advertising slogans)註冊為商標,企業有望為其品牌廣告用語尋求更完善的保護。

  根據巴西工業產權法第124條第7項規定,僅作為廣告用途的標誌或用語不得註冊為商標,官方現行審查實務,通常會核駁廣告標語之商標註冊申請。如今官方賦予該規定新的解釋,若標語「具有廣告作用且不具識別性」,不得註冊為商標;因此,具識別性之廣告標語將得以核准註冊。

◆ 標語視為具有廣告作用之情形:

- 推薦其指示之商品/服務;

- 強調商品/服務特性;

- 傳達公司的使命、價值、思想或概念;

- 說服讀者採取行動;

- 突顯與競爭相關的商品/服務。

◆ 標語視為不具識別性之情形:

- 為產業常見之廣告用語;

- 缺乏原創性,僅為描述性、比較性、促銷性或讚美性的標語。

  可註冊為商標之廣告標語分為兩種態樣,舉例如下:

  A) 具識別性的元素結合僅展現宣傳功能的元素

   

  B) 能夠同時發揮識別功能及廣告功能之元素組合

   

  此次第124條第7項規定之新解釋使巴西商標實務更符合國際趨勢。全球多國皆已開放廣告標語註冊為商標,例如台灣、日本、美國、歐盟等。若您已發想出富有創意性的標語,或有已在市場長期使用而獲消費者識別為指示來源的標語,可考量申請商標註冊,保護您的智慧結晶不被他人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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