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韓國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自2024年11月1日生效

  韓國智慧局(KIPO)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並於2024年11月1日生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對於「增加或更正發明人程序」之強化

  根據修正前施行細則,在發明專利權被設定登記之前,無需提交任何證明文件即可自由新增或更正發明人。據韓國代理人報導,因此偶爾會出現申請人隨意增加不具備發明能力的人作為發明人,或故意遺漏真正發明人的情況。例如:在高科技領域中,將發明能力受到存疑的未成年人記載為發明人;或公司作為申請人時刪除真正的職務發明人,並擅自增列第三方作為發明人。

  然而,根據新的施行細則,當申請人欲增加或更正發明人時,須額外繳交證明文件,該文件需由發明專利申請人及擬增加或更正的發明人簽章。另一方面,若申請書上的發明人記載屬於明顯筆誤,則無需提供證明文件。此外,若因發明人死亡等特殊原因無法簽章,只需說明情況即可免除簽章。值得注意的是,在發明專利核准審定至設定登記的期間,不能增列發明人或實質變更發明人資訊,因審查程序已結束,無法再審查發明人更正之妥當性。

  KIPO表示,修正後的施行細則可防止無限制地更正發明人資訊,並確保其正確性。也因發明人更正程序日益嚴謹,申請專利時務必正確填寫發明人相關資訊。

  1. 申請書應註明發明人的國籍及居住國

  根據修正前施行細則,若發明人為外國人,僅在其希望填寫國籍時才需記載。修法後,即使發明人為外國人,申請時亦必須填寫其國籍和居住國。

  KIPO表示,修訂後施行細則之精神在於:根據專利法,發明人本就擁有其身為發明人的權利,因此須明確記載特定發明人。且發明人的國籍與居住國資訊有助於掌握國家核心技術等需要聯合研發的技術領域,並預防核心人力資源外流。

  1. 將分案申請及變更申請的審查順序授權由行政法規決定

  依修正前施行細則之規定,分案申請與變更申請之審查按原申請的實體審查請求順序進行。修法後,將依發明專利審查事務辦理規則之規定進行,以靈活操作分案申請和變更申請的審查時機。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