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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發明專利請求實審,符合規定者可免除延期官費

  新加坡發明專利有3種審查途徑,申請人提申新加坡發明案後:(1)須在優先權日(若無則為申請日。以下同)起13個月內請求官方檢索,並在36個月內請求實審;或(2)優先權日起36個月內同時請求檢索與實審;或(3)優先權日起36個月內只請求實審,不請求檢索,但請求實審時須提交官方認可之外國專利局所作之外國對應案的檢索報告。

  而新加坡智財局(IPOS)近期宣布了一項試點計劃,讓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人在無需支付官方延期費用的情況下,將上述36個月期限再延長18個月。該計畫適用於請求實審期限落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間的專利申請案,且不適用於2024年9月1日前已達36個月期限並已申請延長期限至2024年9月1日後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此計畫是免除延期官費,申請案之檢索和審查費用並不在免除範圍內。

  此試點計劃適用於以下請求:

  - 同時提出檢索及實審請求者

  - 基於以下報告而請求實審者:

  • 依外國對應申請案或相關國家階段對應申請案的檢索報告
  • 依對應的國際申請案之檢索報告
  • 依PCT案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由IPOS作出的檢索報告
  • 依IPOS作出的國內案檢索報告

  此試點計畫讓申請人有更多時間考量相關專利布局,取得外國檢索報告之期限也較寬裕,實為一便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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