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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智慧局(DIP)取消關於辦理IP事務之文件公證要求,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該規定適用於2023年6月26日起提交的專利、商標申請案及相關請求,而在此之前提交的申請案與請求,所提交的相關文件仍需經公證。
不需公證的文件包含委任書、申請權讓與契約書、讓與聲明書、授權契約書、變更姓名/地址聲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任何問題,寮國智慧局會針對個案進行驗證或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證明。
為便於理解,以下整理官方規定的文件繳交時點與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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