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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2023/5/25通過設計保護法修正案,放寬多項規定

   韓國2023/5/25通過《設計保護法》修正案,並將於近期公布,公布後6個月後正式施行。以下簡介修法內容:

  1. 衍生設計放寬為可在原設計申請日起3年內提申

韓國有「衍生設計」制度,若申請人有申請中或已註冊之設計案,後續欲申請與原設計近似之設計專利時,可提交「衍生設計」申請案。依現行規定,衍生設計之申請須自原設計申請日起1年內提交。而修正後的《設計保護法》將1年的提申期限延長為3年

  1. 取消「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之時點限制

韓國設計之新穎性優惠期規定為1年,根據現行規定,若要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應在以下時點聲明:(1)設計專利申請時;(2)韓國智慧局(KIPO)審定前;(3)對第三方意見提交答辯書時;或 (4)針對專利被舉發而答辯時。

然而,限制聲明時點一直受到業界詬病,因受限於上述時點,侵權訴訟的原告就沒有機會提出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之主張。新法取消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之所有時點限制,從而解決上述問題

  1. 放寬主張優先權的相關時間規定

依現行規定,韓國設計案若要主張優先權,必須在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外國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交韓國設計申請,並應在設計申請文件中向KIPO聲明主張優先權。此外,須在設計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新法放寬規定如下:

(1) 有正當理由者,6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可以再延長2個月。

(2) 可自設計申請日起3個月內修改或增加優先權主張。

(3)有正當理由者,3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期限,可以再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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