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為支持香港居民更加便捷、有效地在中國大陸保護智慧財產權,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試點項目形式,對香港申請人在中國大陸發明專利的優先審查提供一便利措施,並自2023/1/1實施。
根據該試點專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據香港特區《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實體或組織,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和深圳代辦處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使符合相關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可在中國大陸獲得優先審查。
該試點專案所適用的發明專利申請須為香港特區申請人在中國大陸處於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其技術領域屬於《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6號)的技術領域,相關申請分類號落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係表(2021)》範圍。若該發明專利申請為兩人以上共同申請,只要其中一申請人符合香港特區申請人之資格,同樣可適用。
須留意的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的,對於其中的發明專利申請一般不予優先審查。申請優先審查須提交的材料包含現有技術資料,若為專利文獻可以只提供專利文獻首頁,若非專利文獻,例如期刊或者書籍,則提供首頁和相關頁。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具體申請流程可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或深圳代辦處網站,或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於官網的申請指南。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23/art_53_180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