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視頻是15分鐘以內的短片,通常由手機或者平板電腦等行動通訊端編輯、製作後分享至社交平台,由於觀看時間簡短、觀賞者可利用零碎時間快速擷取最新演藝、新聞等動態,符合現代高速運轉的生活節奏,使得抖音(字節跳動)等短片平台快速發展。中國大陸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維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之一審判決,認定:短視頻平台經營業者利用演算法推薦使用者自行上傳製作的戲劇剪輯、講解等片段,不能以技術中立為由豁免其法律責任,仍構成著作侵權((2022)蘇02民終4040號民事判決),本案判決被業界認定為中國大陸首件涉及短視頻平台演算法推薦的侵權糾紛,介紹如後供參。
二、案件背景事實
(一) 愛奇藝公司在2021年間對快手短視頻平台業者、以及為前述平台業者提供信息傳輸網絡服務之達佳公司,暨提供視頻儲存服務的無錫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愛奇藝為知名新媒體平台,業務範圍覆蓋電腦、電視、移動端三大視頻服務終端,為中國最大的視頻網站之一,享有「老九門」電視劇在中國境內的獨佔信息網絡傳播權。「老九門」的網絡播放量累計突破100億,是全網史上首部播放量破百億的自製劇。經調查發現,快手公司開發運營的APP中存有大量「老九門」侵權視頻片段,快手作為專業的短視頻平台,明知、應知涉嫌侵權內容,卻仍偕同達佳公司及無錫公司向其用戶提供涉案侵權視頻的在線播放及下載服務,被告等前述行為分流了「愛奇藝」平台的觀看用戶,侵犯該公司的合法著作權。
(二) 快手公司抗辯:(1)其並未實施侵權行為:被訴侵權視頻是由用戶自行上傳,平台未對視頻內容進行編輯;(2)其對於被訴侵權行為不具有明知或應知的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3)平台的日均活躍用戶上億,視頻分享平台難以審核海量視頻中是否包含侵權內容。達佳公司抗辯:其不是快手APP的經營者。無錫公司答辯:其僅受委託提供網絡接入服務,無法針對性的刪除或斷開特定視頻連接,不應承擔「通知+刪除」責任,不構成共同侵權。
(三)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據下列理由認定快手公司構成幫助侵權:
1. 快手APP中出現的「老九門」短視頻,並非劇評,而是對該電視劇的具體情節進行濃縮講解且包含影片片段,已超出著作合理使用範圍,客觀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
2. 快手公司主觀上「明知或應知」前述侵權行為:
(1) 被訴侵權視頻由用戶上傳,判斷快手公司有無盡到注意義務的關鍵即在於審查其主觀有無過錯、對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是否具有「明知或應知」。
(2) 快手公司將各類熱播影視作品按照主題、內容主動進行選擇、整理、分類推薦,並通過設置視頻分類、智能索引、話題編輯等方式推薦涉案侵權視頻,而「老九門」電視劇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況且根據國家版權局發布的「2016年度第五批重點作品預警名單」中亦包括涉案電視劇「老九門」,可認定快手公司構成「應知」。愛奇藝公司在證據保全公證前已多次通知快手公司刪除涉嫌侵權作品,並提供初步權屬證據與侵權作品明細,快手公司仍未予刪除,可認定快手公司亦構成「明知」。因此,快手公司存在主觀過錯,對被訴侵權視頻的「信息網絡傳播」起到幫助作用,應承擔幫助侵權責任。即使侵權視頻已被刪除,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 判斷侵權的對象為「內容」而非「數據」,快手APP中的視頻是否侵權,審查責任在於該APP經營主體,由其對用戶上傳的視頻內容進行審查。至於達佳公司與無錫公司均僅分別為快手APP提供網絡接入、網絡傳輸、信息存儲等基礎網絡數據服務的服務商,無從對用戶上傳的視頻內容進行審核,對於被訴侵權行為主觀均無過錯,均毋需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四) 本案嗣經上訴至無錫中院,經二審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法院並進一步指出,短視頻平台的經營者,應對平台上的侵權現象進行主動治理,而非被動地等待權利人通知後再來採取措施,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避免侵權行為的技術措施不斷成熟,快手公司應當學習和借鑒國內外視頻平台的經驗和做法,同時加強在視頻交互比對等防範侵權技術方面的研發和運用,從而實現促進短視頻平台創作和侵權風險防範同步發展。
三、前述案例中被訴平台業者所為的抗辯是網路平台業者以往在侵權訴訟中經常提出的抗辯,與以往平台業者經營模式有別之處在於,被訴平台上的相關推薦內容是由演算法自行製作,法院認定演算法推薦應被視為平台經營業者的推薦行為,平台經營業者的注意義務不能因演算法而被免除,平台經營業者有義務對演算法推薦的內容進行管理,並對演算法推薦產生的侵權結果承擔責任。前述司法審理態度並非中國大陸獨有,在歐洲已經透過「數位服務法」及「數位市場法」的包裹式立法草案擬強化數位科技時代網路平台經營業者的守門人義務。在台灣,最高法院近年也以判決認定平台經營業者仍應對其消極不作為導致之侵權行為負責(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現階段世界司法及立法發展隨著AI、網路科技及過濾技術的發達,已有提高平台經營業者的侵權注意義務的趨勢。
◎ 參考資料
台灣最高法院: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之不作為侵權責任
歐盟發布「數位服務法」及「數位市場法」包裹式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