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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啟動線上平臺認定商標侵權與否

  財政部於2021年9月15日發布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及第9條,放寬商標權人應親至海關現場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相關規定,開放商標權人得選擇至海關辦公處所,或者透過海關核可平臺進行侵權與否之認定,以及提出侵權與否事證,進出口人亦得透過該平臺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且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均得透過該平臺申請延長提供前開證明文件之期限,以節省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之費用、時間與人力成本,並提升行政效能(修法說明參照)。

  海關已配合前述修法同步啟用其數位平臺窗口,連結路徑如後: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點選【簡易申辦】項目→從網頁左側【一般進口】欄位選擇【智慧財產權】項目→點選網頁右側【(WW911)商標權人或其代理人取得疑似侵權案件照片及進行侵權與否認定作業】、【(WW912)進出口人取得疑似侵權案件照片及提供無侵權證明文件作業】,即可憑海關提供之「案件識別碼」登入平臺,辦理個案侵權與否認定程序。

  倘有前述平臺系統操作技術問題,可洽關務署公告網站維護小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0800-299-889;夜間及例假日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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