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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PTAB近年對專利權人的態度趨於友善?

  要挑戰美國專利之有效性,可透過多方複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核准後複審(Post-Grant Review, PGR)等程序,請求人提出IPR、PGR請求後,交由PTAB進行審理。

  以IPR為例,雖然提出請求後,要通過IPR立案門檻有一定難度,但只要PTAB准予立案,請求人就有很高的機會能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審查結果,即該專利請求項被認定不具可專利性。因此在IPR立案階段中,專利權人會盡量答辯以避免立案成功,而IPR請求人則會盡力備齊所需資料以取得IPR立案。

  PTAB過去給專利權人較不友善的印象,但在前局長Iancu的帶領下,近年來PTAB的作風有所轉變。根據USPTO統計,PGR與IPR立案率在2016年約67%,2019降至63%,2020年降至56%,此趨勢可解讀為對專利權人友善,顯見對於申請專利範圍由BRI解釋標準改採Phillips解釋標準已產生效果。(關於前述解釋標準可參考先前之最新消息。)

  再觀察另一個數據,立案後被認定為不具可專利性的請求項比例,從2019年的47%增至2020年的53%,此趨勢可解讀為對專利權人難謂友善。但若以2020年實際請求項數量來看,被提出挑戰的請求項整體數量有18019項,被認定為不具可專利性的請求項數量為5125項,實際上比例不到三成。

  因此,從統計數據可以發現PTAB在立案階段對專利權人的態度趨於友善,雖然在立案後的審查階段尚難謂友善,但只要有機會降低IPR、PGR立案率,這對專利權人來說都是相當振奮的消息。


  USPTO統計數據:https://www.uspto.gov/patents/ptab/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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