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設計法》修正草案已進入公聽階段,當中有多項變革,提供申請人在尋求設計專利保護時有更大的彈性,並簡化和澄清設計制度的幾個部分,以下簡介修法重點:
- 延長優惠期期限
- 廢除設計的公開選項
- 修法前,澳洲設計專利需在提出申請後,從申請日起6個月內決定註冊或公開。如未於期限內決定註冊或公開,該申請案即消滅。
- 請求註冊並經形式審查而允許註冊者,日後才具資格請求實體審查;請求公開者,該設計將公開成先前技藝,可避免他人以相同設計取得設計註冊。惟官方表示,設計人運用此管道僅請求公開而不註冊者,非常稀少。
- 因此,修正案簡化程序,廢除選擇請求公開此一選項,直接規定設計申請於申請日(如有優先權,則為優先權日)起6個月會自動公開、公開後隨即自動註冊。申請人也可於上述6個月內提早請求註冊該設計。
- 申請方式更靈活
- 專屬被授權人提起侵權訴訟之權利
- 目前侵權訴訟只有專利權人能提起,修法後規定專屬被授權人也能提起侵權訴訟,以充分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