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於2020/10/5通過《創造就業綜合法案》(Omnibus法案),該法案修訂包括勞工法等多項相關法律,其中亦包含專利法的修訂,並於2020/11/2生效。以下簡介專利法修法重點:
- 簡易專利(Simple Patent)
(a)修法前規定,簡易專利請求實審的期限,為申請日起6個內(亦可於申請時同時請求)。修法後改為申請時就必須請求實審,若申請時未請求實審或未提交實審規費,該申請案將視為撤回。
(b)修法前規定,簡易專利應於申請日後3個月公開,且公開期間應自公開日起維持2個月。修法後規定,簡易專利應自申請日起14天內公開,公開期間縮短為14天。
(c)本次修法還縮短審查期限,規定官方必需於申請後6個月內審定。
- 專利實施義務
依印尼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負有實施義務,自專利核准後3年內應實施,逾期未實施者,第三人可依專利法第82條申請強制授權。
本次修法放寬實施義務中的實施定義,除了原先規定的製造以外,還包含進口、授權,使專利權人較易達成實施要求。此修訂與《創造就業綜合法案》之立意符合,因在實施要求較易達成的情況下,將有助改善印尼的投資環境,以期吸引更多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