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的自由貿易架構,墨西哥通過新的聯邦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新法於2020/11/5生效。以下簡介新法關於專利部分的重點:
- 延長新型專利權保護期限
- 新型專利權年限從10年延長至15年,新法生效日時有效的新型專利,亦可延長至15年。
- 請求發明專利權期間延長的規定
- 因主管機關不合理的延誤,導致發明案自申請到核准超過5年,且申請人已繳證書費者,可請求主管機關核發「補充證書(Supplementary certificate)」,以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每延誤2天可請求延長1天,最多不超過5年。
- 醫藥品專利引進Bolar條款及連結系統
- Bolar條款:學名藥上市前須進行臨床測試及實驗,證明與原藥品相同,因此學名藥廠為了進行測試而生產、使用原藥品時,可能因原藥品受到專利保護而涉及侵權。為此,墨西哥引進Bolar條款,規定醫藥品為獲取上市許可進行測試或實驗時可免責,以克服此問題並加快學名藥上市速度。
- 連結系統:明確規範墨西哥智財局(IMPI)及衛生局(COFEPRIS)間的合作關係,每半年須於官方日報中的發明專利列表中,發表可用於對抗性療法的發明。
- 其他重要修訂
- 擴大優惠期的適用範圍:第三人未經同意或違反保密協議導致技術公開,亦可適用優惠期規定。
- 擴大可專利標的認定範圍:若發現既存技術中之物質、化合物或組合物的新用途,亦具可專利性。
- 申請分割案的規定:包含可申請分割的時點、分割案中未請求保護的發明不能再透過母案或其他分割案提出等規定。藉此降低申請人多次申請分割母案、延宕審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