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推動專利修法,目前公聽會已於2020/10/31結束,預計明年初將法案提交泰國內閣,若未通過,泰國智財局可能會再做其他修訂,以下就最新修正草案簡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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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與新型專利
| 項目 |
現行法 |
修正草案 |
| 發明申請案公開次數及時點 |
僅1次,於初審結束後公開,無具體時間。 |
►第一次:泰國申請日後或第一次優先權日後18個月公開。
►第二次:實審結束後,不論准駁皆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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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異議時點 |
由利害關係人於申請案公開後90天內提出。 |
由利害關係人於申請案第二次公開後90天內提出。 |
| 引進第三方意見 |
無此制度。 |
任何人皆可於第一次公開至第二次公開之間提出意見。 |
| 請求發明實審的期限 |
公開日後5年內。 |
泰國申請日後3年內。 |
| 申請新型審查 |
由利害關係人於專利核准後1年內提出申請。 |
由利害關係人於申請日後6年內提出申請。 |
- 設計專利
| 項目 |
修法內容 |
| 無須提出申請專利範圍 |
將申請專利範圍(claim)從申請書要件中移除,因此明定須有清楚的圖示,以呈現申請專利範圍。此外,也能參酌標題名稱、說明(若有)或申請專利範圍(若有)來解釋專利權範圍。 |
| 擴大保護標的 |
►包含部分設計,讓商品某些獨具特色的部分也可以單獨受保護。
►引進「主設計」和「關聯設計」之概念:若申請人擁有兩個以上的相似設計,且主設計未公開,則可在申請主設計後6個月內,提出近似的關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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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長保護年限 |
權利期限改為5年,且可以延展2次(即,從10年延長至總計15年)。 |
| 放寬優惠期事由 |
修正草案新增設計人自行公開,或第三人未經事先同意而違法公開的事由,給予6個月優惠期。 |
| 變更審查機制 |
現行法是公開後才進行實體審查;為了加快審查作業,修正草案改為在設計專利公開前連續進行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公開後,利害關係人可在90天內提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