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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設計專利與商標保護力提高,引入三倍懲罰性賠償金措施

  韓國商標法及設計專利保護法修法於2020/10/20實施,此次修法考慮到保護對象不只有權利人,尚有因此受害的消費者,故透過擴大權利金的認定範圍,大幅加重損害賠償責任,讓韓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更完善。

本次修法重點有三項:

  1. 發明專利的三倍懲罰性賠償金,擴大適用於商標及設計專利。所謂三倍懲罰性賠償金是指,賠償金額最高可裁定為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2. 修正權利金認定方式。
  3. 提高法定賠償金上限。

以下透過表格整理來瞭解修法原因及修法前後的差異:

►修法原因:

  修法前缺失
關於賠償金的計算

修法前,賠償金以侵權人所得利益、權利人所失利益或通常可得權利金計算。

  • 針對前兩種認定方式,因大部分侵權人不願配合提供財務數據,且權利人所失利益通常受限於自身生產力,因此對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就算侵權行為重大且持續多年,也只能取得相對低額的賠償金。
  • 至於通常可得權利金,則因未考量真實市場情況而飽受批評,也因此無法使權利人獲得足夠的賠償。
法定賠償金上限 未考量權利人實際損失程度

 

 

 

 

 

 

 

 

►修法前後比較:

  修法前 修法後
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只限發明的故意侵權 擴及商標及設計專利的故意侵權
權利金認定方式 通常可得金額 合理可得金額
法定賠償金上限 不論是故意或過失侵權,最高5千萬韓元 故意侵權最高3億韓元
過失侵權最高1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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