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商標法及設計專利保護法修法於2020/10/20實施,此次修法考慮到保護對象不只有權利人,尚有因此受害的消費者,故透過擴大權利金的認定範圍,大幅加重損害賠償責任,讓韓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更完善。
本次修法重點有三項:
- 發明專利的三倍懲罰性賠償金,擴大適用於商標及設計專利。所謂三倍懲罰性賠償金是指,賠償金額最高可裁定為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 修正權利金認定方式。
- 提高法定賠償金上限。
以下透過表格整理來瞭解修法原因及修法前後的差異:
►修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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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缺失 |
| 關於賠償金的計算 |
修法前,賠償金以侵權人所得利益、權利人所失利益或通常可得權利金計算。
- 針對前兩種認定方式,因大部分侵權人不願配合提供財務數據,且權利人所失利益通常受限於自身生產力,因此對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就算侵權行為重大且持續多年,也只能取得相對低額的賠償金。
- 至於通常可得權利金,則因未考量真實市場情況而飽受批評,也因此無法使權利人獲得足夠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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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賠償金上限 |
未考量權利人實際損失程度 |
►修法前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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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 |
修法後 |
| 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
只限發明的故意侵權 |
擴及商標及設計專利的故意侵權 |
| 權利金認定方式 |
通常可得金額 |
合理可得金額 |
| 法定賠償金上限 |
不論是故意或過失侵權,最高5千萬韓元 |
故意侵權最高3億韓元
過失侵權最高1億韓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