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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39條修正草案之要點說明

  為配合法規鬆綁及專利審查實務需求,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39條將修正,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一、 修正條文第17條

  明定發明專利包含一個或多個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者,說明書應包含之序列表,得以符合專利專責機關規定格式之電子檔為之,如 TXT 檔或可複製文字之 PDF 檔。本次修正免除申請人須提出書面序列表之義務。

  二、修正條文第39條

  依現行規定,第三人對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第三方意見之期間,為申請案公開後至審定前。

  本次修正刪除申請案公開後才能提意見的時間限制。換言之,日後只要在發明專利申請案審定前的這段期間,第三人都能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第三方意見,不受申請案是否公開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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