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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修法自2019/10/30生效

  加拿大將自2019/10/30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 PLT)之最新締約國,故近期加拿大對專利相關法規進行配套修正,新法生效日為2019/10/30。本次修法的幅度較大,特別是對於各類期限的規定,建議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人特別留意。以下簡單列出幾項要點:

  1. 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條件
    修法後,僅需提供說明書(不限語言)即可取得申請日。即提申時不需要提供說明書英法譯本或繳申請費,惟需於官方通知期限內補呈翻譯本或補繳費用。
     
  2. 優惠期(Grace Period)
    修法後,公開之事實若發生在加拿大申請案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含)之前的12個月內,則適用優惠期。修法前僅以「申請日」為起算點。
     
  3. 優先權文件
    修法後必須呈送優先權文件,修法前不須呈送。
     
  4. 請求實審期限
    修法後,提申日起4年內須提出請求;修法前是提申日起5年內提出請求。
     
  5. 提答辯/繳Final fee的期限
    修法後,官方通知發出日起4個月內須提答辯/繳Final fee;修法前是6個月內。
     
  6. 第三方權利 (Third party rights)
    修法後,若專利(申請)權人錯過繳納維持(年)費或實審費的期限,則善意第三人於專利(申請)權人錯過期限之日起6個月內對該發明之實施,非屬侵權行為。因此新法生效後請留意繳費期限,以免權利受損。
     
  7. 應盡義務(Due Care)
    修法後,對於漏繳年費或實審費、逾期未提實審等原因造成案件失效或過期,若欲提復權,需證明已盡應盡義務。

資料來源: CIPO官網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4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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