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作品為基礎加以創作是屬於「合理使用」行為或非法「改作」時有爭議。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近日判定當代藝術家安迪沃荷(Andy Warhol)於1984年間利用知名歌手「王子」(Prince)肖像照片創作之一系列作品為著作之合理使用行為,茲摘錄裁判要旨如後供參(AWF v. Goldsmith, case 1:17-cv-02532-JGK, S.D.N.Y. July 1, 2019)。
- 案件背景:
(1) Lynn Goldsmith(下簡稱Goldsmith)於1981年間拍攝了知名歌手「王子」約11幀肖像照,但當時並未公開出版。1984年,「浮華世界」雜誌(Vanity Fair)先向Goldsmith代理人取得授權,表示將使用之前拍攝的一張「王子」黑白照作為雜誌文章內頁。「浮華世界」雜誌之後委託安迪沃荷製作「王子」插畫,作為雜誌文章「PURPLE FAME」內頁(請參見下圖左),將Goldsmith的黑白照片轉化為全彩色呈現,文章內表示該插畫是「安迪沃荷為『浮華世界』所製作之特別肖像」,並同時標示「照片來源© 1984 Lynn Goldsmith」。
(2) 安迪沃荷當時根據前述Goldsmith拍攝的照片共創作了16件作品(請參見下圖右,下統稱「王子系列」作品) 。

(資料來源:本件判決書內文)
(3) 1987年安迪沃荷逝世,依其遺願成立非營利組織「安迪沃荷視覺藝術基金會」 (Andy Warhol Foundation for the Visual Arts, Inc,下簡稱AWF),處理安迪沃荷作品之授權事宜及推廣視覺藝術,並持有「王子系列」作品其中4件原件,之後陸續在博物館、藝廊等展出「王子系列」作品超過30次。
(4) 2016年「王子」去世後,「浮華世界」雜誌在網路重新刊登1984年的文章,並且向AWF取得商業授權,發行以「王子系列」作品之一作為封面的紀念性雜誌,並標示封面作品之著作權人為安迪沃荷。Goldsmith此時通知AWF表示,其以往從未見過安迪沃荷「王子系列」作品,首次從「浮華世界」發行的王子紀念性雜誌注意到安迪沃荷的作品侵害其1984拍攝之「王子」攝影著作權,且提出以下比對照片(請參見下圖,左圖為「浮華世界」紀念雜誌封面,右圖為Goldsmith拍攝之照片)。

(資料來源:本件判決書內文)
(5) AWF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王子系列」作品未侵害著作權,主張該系列作品與Goldsmith拍攝及使用的「王子」肖像照並不相似,僅是安迪沃荷創作的參考。Goldsmith提起反訴,請求法院以簡易判決認定有著作重製之侵權行為。
2. 法院認定:
法院雖然肯認Goldsmith對於攝影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未進一步判斷兩造作品是否實質近似,而直接基於以下美國著作權法第107條規定之四要件判斷「王子系列」作品是對於「王子」肖像攝影著作之合理使用行為,不構成侵害著作權行為: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考量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為非營利教育目的:
- 儘管「王子系列」作品具有商業性質,但它也透過推廣視覺藝術增添了公共利益。
- 此外,本項審查基準尤應特別考量爭議作品利用在先著作之方式是否已達到「轉化」(transformative)在先著作的程度,賦予新的表達、意涵或訊息,而非僅僅以些微的變化用以「取代」在先著作。法院認為「王子系列」作品已達到「轉化使用」的結果:Goldsmith拍攝的黑白「王子」肖像以立體的方式反映了「一個不舒服的人」、「脆弱人類」的詳細特徵,而安迪沃荷的作品移除「王子」軀幹部份,專注於其頭及頸部,將王子臉部明顯的骨骼特徵修改為柔和線條,透過改變顏色及陰影使「王子」產生「指標性的、超越生命的人物」印象,呈現出平面二維且非真實照片的視覺效果,該作品具有「可立即被認出是『安迪沃荷』作品」的特色,並為藝術世界增添了新的元素,符合第一項審查基準。
(2) 著作之性質:
本件在先攝影著作尚未公開發表且具有創作性之情形固然為較有利於Goldsmith之點。但因Goldsmith的代理人曾授權雜誌使用該幀照片,且此一審查基準相較於前述第一點之「轉化性使用」審查基準的重要性相對較低,法院認為第二個審查基準在本件不影響涉案雙方之主張。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Goldsmith雖主張「王子系列」作品利用其整張照片,但法院認為安迪沃荷僅使用Goldsmith照片之頭及頸部,未使用軀幹部分,並且幾乎移除攝影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相關元素,即主題、光線、拍攝角度、相機之選擇,將作品轉化為新的形象,因此認為依此一審查基準較有利於AWF之主張。
(4) 利用結果對於著作潛在市場和現在價值的影響:
由於安迪沃荷的創作已轉化成不同於寫實照片的作品,法院認定認定「王子系列」作品不會取代Goldsmith攝影著作並損及其授權市場。
3. 法院將前述法定標準綜合審酌,認定安迪沃荷對Goldsmith的照片為合理使用行為,裁准AWF的簡易判決申請,並駁回Goldsmith之著作權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