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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位產品護照(DPP)將於2027年強制上路

一、在追求環境永續性發展的理念下,歐盟「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 Regulation, ESPR)」已正式將「數位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DPP)」納入強制要求。首階段將於2027年起針對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動車電池及工業用電池產品強制施行,紡織與服飾等產品將陸續跟進。新法案象徵著全球供應鏈將從單純實體貨物交易,進入「實體+數據」雙重交付模式的里程碑。

二、數位產品護照(DPP)主要規範事項

(一) 2024年7月18日生效的ESPR,取代舊有的「生態設計指令(Eco-design Directive)」,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幾乎所有的實體商品(食品、飼料及藥品除外),其核心機制即是第九章規範的DPP。DPP是透過母法ESPR設定架構,再授權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不同產品類別制定授權法案,逐一規定各產品的DPP需包含哪些數據資料。目前已生效者為新「歐盟電池法規(Regulation (EU) 2023/1542 )」,紡織品及鋼鐵產品的具體細則正在制定中。

(二) 電池相關產品之DPP將成為先行指標:

1. DPP的定義與管理內容

(1) DPP是一個機器可讀取、去中心化儲存的數位孿生 (Digital Twin) 系統,可即時記錄每個電池的性能、衰減等產品生命週期相關資訊,並使各利益相關者知悉必要資訊,以期達到便於重複使用、維修和高品質回收、再利用的循環經濟願景。核心技術可包括(ESPR第10條):

  • 在產品實體上標示ISO標準的QR Code、條碼或RFID標籤作為數據載體(Data Carrier)
     
  • 每個產品或批次都擁有一組類似身分證號的唯一識別碼(Unique Identifier, UID),連結至數位護照。
     
  • 去中心化數位數據庫:歐盟不會建立中央資料庫以存取所有數據,而仍由廠商或其授權的服務商自行託管,但必須根據標準化格式上傳到歐盟指定或認可的分散式平台(Product passport registry),確保相關資訊可隨時讀取查閱

(2) 需揭露的資訊

依「歐盟電池法規(Regulation (EU) 2023/1542 )」第78條及其附件13,可將需揭露的資訊根據有存取權限之主體區分為以下三類

(三) 適用範圍與實施時程

1. 第一階段:2027年

  • 電池產業:2027年2月18日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動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及容量大於2kWh的工業電池必須具備DPP。其數據標準、存取權限等措施預期將成為後續產品的指標。
     
  • 紡織與服飾產業:預計2027年中至年底實施,將要求揭露纖維成分、再生原料比例及耐用性測試數據。

2. 第二階段:2028年至2030年間再擴大至以下產業

  • 鋼鐵與鋁:要求高碳排產業揭露詳細碳數據。
     
  • 消費性電子產品:對於手機、筆電等產品,要求揭露的重點置於維修資訊及回收拆解指引。
     
  • 家具、輪胎及化學品等陸續跟進:例如,對於塑膠等化學聚合物的溯源追蹤。

三、臺灣相關企業宜及早布局

(一) 這是全球首部對具體產品強制要求檢附數位護照的法規範,若無法提供合規的數位護照,產品將無法進入歐盟單一市場,甚至在進入市場之後,經查獲不合規者,也將面臨巨額罰款或者禁售風險,相關產業宜及早對應DPP之施行布局。

(二) DPP的設計初衷雖是基於永續發展的理念,其實施帶來之影響則不限於環保,而牽動相關產業既有的商業模式、對應技術及法律架構:

  • 以電池產業而言,從取得材料到製造、行銷至終端消費者,將涉及全球供應鏈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再整合:所涉各階段業者是否願意完整揭露新法規範資料、以及相關「數據所有權之歸屬」、合規風險之「責任歸屬」等,供應鏈將有需重新協調運作方式。
     
  • 就技術層面則存在「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議題:如何將異質資訊系統間蒐集取得的資料以合規方式整合儲存於各載體,確保數據符合法定內容,並且在「產品生命週期間」始終維持對DPP存取數據的可即時接觸利用性,也考驗廠商的技術升級能力,在資金與人力資源皆有需更新的背景下,對於涉及歐洲出口業務的微型甚至中小企業可能帶來衝擊,因此亦有稱之為非關稅貿易障礙者。
     
  • 就法律角度觀之,首先影響的是數據營業秘密之保護:如何確保法定利害關係者可掌控材料清單及原料供應商等機密數據,同時避免競爭對手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機密資訊成為法務人員的新課題。初步根據法定應揭露資訊的範圍及對象盤點資訊、分層管理,並根據各級資訊機密程度搭配技術手段,為可考慮的應對方式。再者,資訊透明化的同時,與歐盟既有的GDPR或者各國個資保護法規的協調亦需考量。

(三) 儘管新法帶來挑戰,目前亦有高科技或者具前瞻性的企業看見了機會,已有著手在資料加密、區塊鏈追蹤、AI資料驗證及機台互通性等關鍵節點申請專利之技術操作、亦有考慮搭配綠色商標等配套布局者,展現將合規限制轉化為競爭優勢之積極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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