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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法修法,自2022/04/29生效

  新加坡於2022年1月12日正式通過智慧財產權法案修正草案,並於2022年4月29日生效,其中關於發明專利之修正重點如下:

  • 導入檢附序列表的要求

如果發明申請案揭露了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申請時須檢附符合官方規定格式之序列表。

  • 審查員可發出「通知」來代替「書面意見」

若審查員認為案件僅需微幅修改即可核准,審查員可發出通知(Notice)來取代書面意見(Written Opinion),請申請人依通知內容來進行修正,回覆期限為2個月。如果申請人未在2個月內提出修正,審查員將依據現行程序發出書面意見。

新法適用於已提申但尚未實審完成的案件,及2022年4月29日(含)之後請求實審的案件。

  • 發明單一性

若申請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且並非單一發明概念者,審查員可能僅會審查第一項發明並通知申請人。

  • 改善複審(Examination Review)程序

新加坡發明案申請人針對最終審查意見有不服者,可提出複審。依新法,若申請人提複審時有修正說明書,且該修正克服了最終審查意見中列出的所有問題,則複審審查員只需審查修正後的說明書。

新法適用於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後請求複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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