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智財局(KIPO)於2025年5月1日通過設計保護法修正案,公布後6個月正式施行,預計將於今年施行。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 「部分實體審查」【註】新增核駁理由
部分實體審查的審查項目較為基本,例如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產業利用性、是否為國內周知設計等無須檢索的項目。
為防止此制度被濫用,導致已公開之設計被不當註冊,修法後新增核駁理由,若設計申請案明顯違反新穎性或先申請原則,審查員可據以核駁。
- 延長「部分實體審查」設計的異議期限
修法前,經部分實體審查之設計專利的異議期限為專利公告後三個月內。修法後,該期限放寬為收到侵權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且不得遲於公告日起一年。
- 簡化真正權利人之救濟程序
修法前,若設計專利權人為非專利申請權人,真正專利申請權人欲提救濟,須先向韓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及上訴委員會(IPTAB)請求撤銷該專利,待該專利無效撤銷後,再重新提出設計專利申請。
依修法後規定,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專利權移轉給自己。若法院認定其為正當權利人,即可取得設計專利權,從而可免除現行規定之繁瑣程序。
【註】關於韓國設計「部分實體審查」制度,可參考本所報導「韓國設計專利適用的物品類別自2023年1月1日起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