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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明專利法及外觀設計法修正,自2022/4/20生效

  去年本所報導了韓國於2021/9/29通過之韓國發明專利法及外觀設計法修正要點。而該修正草案已於2022/4/20生效,相關過渡條款亦出爐,簡介如下:

  1. 發明專利、外觀設計:核駁審定後的訴願期間從30日延長至3個月

    ◎ 適用於在2022/4/20起收到核駁審定書之案件。
     
  2. 發明專利:

(1) 放寬提再審查(Re-examination或稱Continued examination)之時機

韓國發明專利核駁審定後的救濟方式,除了訴願外還有再審查(二擇一),新法亦將核駁審定後提再審查之期間從30日延長至3個月。

此外,收到發明核准通知書後且在繳費領證前,亦放寬成可提再審查,讓申請人可透過再審查程序來修正說明書中的錯誤。

◎ 適用於在2022/4/20起收到核駁審定書或核准通知書之案件。

(2) 放寬可提出分割申請之時機

修法後放寬分割規定,當申請人針對核駁審定所提出之訴願被駁回後,允許申請人就具可專利性的請求項提出分割案。但需注意的是不能再針對此分割案進行分割。

◎ 適用於針對核駁審定而提訴願,且訴願日為2022/4/20當天或之後的案件。

  1. 外觀設計:核准審定後仍可依職權重新審查

    ◎ 適用於申請日為2022/4/20當天或之後的設計案。
     
  2. 外觀設計:延長可提出修正期間

若申請人在收到核駁審定後想修正申請案內容,除了可於「請求再審查同時」提出修正外,新法放寬為亦可於「可請求再審查期間」提出修正。

◎ 新法除了向後生效,亦適用於在2022/4/20前已收到核駁審定書,且可提再審查期限落在2022/4/20當日或之後的設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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