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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成為EPO 第6個生效國

  本所先前曾報導「寮國與歐洲專利組織(EPO)簽署生效協議,將成為EPO第6個生效國」。

  日前有了最新進展,該生效協議於2025年4月1日生效,因此寮國已正式成為EPO生效國。目前EPO的6個生效國包括摩洛哥、摩爾多瓦、突尼西亞、柬埔寨、喬治亞及寮國。申請人於歐洲專利檢索報告公開後6個月內可以繳納所須的生效費(Validation Fee),來選擇生效國作為指定生效的國家。如此一來,後續可於歐洲專利核准公告日起3個月內向指定的國家請求專利生效,以獲得指定國家的專利保護。須留意的是,如欲指定寮國,必須是自2025年4月1日起提申的歐洲專利申請案才能指定。

  整體而言,EPO有39個成員國、6個生效國及1個延伸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因此,只要申請人依規定繳交指定費(Designation Fee)、生效費、延伸費(Extension Fee),將使歐洲專利有機會在多達46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有助於企業進一步強化在國際市場的專利佈局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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