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合作理事會(GCC)新修訂的專利法施行細則,將於2022/2/1生效。
依舊法,只要向GCC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獲准專利後可於GCC所有會員國生效。新法上路後,GCC專利局須經會員國同意,才能受理指定該國的專利申請案;審查後欲授予專利時,亦須經該會員國批准,且專利權僅在該國生效。至於GCC專利局先前核准的所有專利,在保護期間仍於所有會員國內有效。
GCC會員國有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巴林、卡達、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6國,今後有意在該等海灣阿拉伯國家取得保護的申請人,應留意此一變化。新法制度略類似歐洲傳統專利,採一次申請、集中審理、請求個別生效;惟GCC專利之申請及獲准還需經過個別國家批准,GCC專利局可定位成僅是各國共用的技術審查單位,而各國批准的標準是否一致及處理時間長短仍有待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