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澳洲專利規定,專利申請案之請求項超過20項者,官方於專利核准領證時會收取超項規費。但自2024/10/01起,超項規費收取時點將提前,於第一次審查報告核發後即收取超項規費,申請人須於1個月內繳納,否則專利申請案將失效。此外,領證時若有超項,且項數相較於第一次審查報告核發時增加,會再收取超項規費。新規定適用於請求實審日期為2024/10/1當日或之後的案件。
因應新制,提醒申請人若有尚未請求實審的案件,可把握時間,盡快於2024/10/1新制生效前請求實審,如此則適用舊規定,亦即,可於專利核准領證時再繳納超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