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於2019年通過《工業設計法》(見本所前報導)後,一直未公布施行日期。近期有了最新進展,官方公布《工業設計法》將於2023/10/31生效,而且緬甸智財局於2023/9/29發布了《工業設計法施行細則》,亦將一併生效。
施行細則之規定包含指定代理人、審查、異議、主張優先權、註冊,以及工業設計專利權之讓與及授權。以下簡介部分規定:
申請人可透過電子送件、親自送件或郵寄方式向緬甸智財局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未在緬甸設址或居住,須透過當地代理人提出申請。
緬甸導入羅卡諾協定之國際工業設計分類。可以使用緬甸語或英語來申請工業設計專利。申請要件包含:
- 載明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身分證號碼/公司統編
- 委任書
- 載明發明人之姓名、國籍及地址
- 設計產品之羅卡諾國際分類的第一階與第二階分類
- 設計產品之圖式:以繪圖或照片呈現
- 設計產品名稱:以羅卡諾國際分類中的敘述來說明
- 說明書:描述設計產品特色,最多一百字
- 一申請案可包含一件或多件設計,最多100件,且所有設計須為同一類別
-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請求延緩公告
目前緬甸政府尚未公告工業設計專利之申請費用及相關申請書表,本所會持續關注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