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下稱消保會)近日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增訂機會型中獎商品或活動機率透明化之相關規範,俗稱「轉蛋法」。
二、「轉蛋法」是公民自主性推動立法成功之實例。發展緣起於台灣近幾年參與網路連線遊戲的消費者眾多,遊戲業者之營業收入或付費玩家之交易金額在全球均名列前茅,業者相應以更多元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其中包括遊戲轉蛋等機會型商品。此種機會型商品在網路遊戲中以「扭蛋、轉盤、寶箱」等虛擬商品形式呈現,消費者付費後可以透過取得虛擬幣、取得道具等方式,直接或間接「隨機(會)獲得」某樣虛擬商品。因此,購買機會型商品或參與該等性質之活動,取得的是獲得商品的「期待」,不代表當然可獲得特定商品或獎項。但台灣大部分的網路遊戲都是採取台灣廠商代理國外商品之模式,對於遊戲的內容及其廣告宣傳方式,政府尚未直接介入管制。
三、2021年間電子遊戲代號「丁特(DinTer)」之實況主參與由台灣「遊戲橘子」公司代理之韓國線上角色扮演遊戲「天堂M」,花費新台幣(下同)百餘萬元擬製作業者宣稱與韓版遊戲有相同製作成功率10%的遊戲寶物「紫布」,結果發現成功率僅有2.3%,丁特憤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提出申訴,促成首宗公平會對遊戲業者之機會型商品宣傳不實行為開罰之案例(公處字第111039號處分):
(一) 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涉案遊戲是消費者先付費購買遊戲內之「藍鑽」,並使用「藍鑽」於遊戲內兌換特定數量之「藥水」等虛擬材料,再透過機率等機會型方式製成「紫布」之遊戲道具。
(二) 韓版遊戲需取得201個材料始得製作1次紫布,並設定製作成功之機率為10%,惟台版遊戲則需取得99個材料始得製作1次紫布,設定製作成功之機率為5%,兩者顯為不同「紫布」道具之製作方式,且「紫布」製作成功的「機率」皆為個別(獨立)機率。例如:廠商標示特定商品獲得機率為 1%,則為每一次抽取皆有 1%之「期望值」可獲得特定商品,並非消費 100 次就一定取得該特定商品。易言之,消費製作次數多寡並非必然取得虛擬商品之條件。
(三) 因此,「遊戲橘子」宣稱台版遊戲道具製作跟機率皆是比照韓版,惟實際上就台版與韓版遊戲之設定內容不同,且該「紫布」虛擬道具之取得是屬於取得「期望值」之機會型商品,而非如業者所宣稱,製作成功機率係從製作次數計算。公平會認為業者之宣傳方式可能使消費者誤認台版與韓版遊戲兩者道具製作成功機率相同,並誘發消費者做成選購之交易決定,認定「遊戲橘子」在座談會等場所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以200萬元罰鍰。
四、另一方面,亦有其他網路遊戲玩家因為類似的「轉蛋」遊戲而虛擲大筆金錢。2021年6月13日,遊戲玩家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手遊轉蛋等虛擬商品中獎資訊不明,希望比照日本「景品法」等國外立法例,推動「轉蛋法」之虛擬抽獎相關法案,並責成各大遊戲廠商確實履行。該提案於60日內獲得6,560份附議,超過5千份之法定成案門檻,使經濟部於2021年11月30日正式於平台回應民眾的訴求;2022年7月15日消保會公告審議通過「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
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
(二) 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
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型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 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
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亦即,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詳言之:
1. 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虛擬商品,下同),業者應揭露香水A的中獎機率。
2. 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再用3瓶香水A合成1瓶香水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B的機率,如前述「天堂M」遊戲中,取得製作「紫布」即是屬於此種「間接付費購買之機會型商品或活動」。
3. 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者: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
4. 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由消費者支付「全部費用」者: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需付費才能取得者,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四) 明定中獎機率揭露的方式:
不可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理性判斷消費。
五、消保會公告表示:前述規範事項通過後,遊戲業者即負有誠實公布中獎機率,充分揭露中獎資訊,使所提供的契約符合規定之義務,如有不符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以連續罰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