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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測驗試題著作權相關案件

  最近在台灣有件TOEIC試題之著作權被侵害的案件。以舉辦TOEIC、TOEFL等英語測驗聞名之「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以下稱ETS)於2017年9月初收到某考生檢舉,告知有人向其販售預定在同年7月31日舉辦的TOEIC試題及答案,並先揭露部分試題以資取信。該考生雖未購買該試題,但其嗣後參加TOEIC測驗時,發現試題中居然有與該販售者揭露之試題相同者,遂向ETS提出檢舉。ETS為確認是否有試題外洩,臨時抽換原定在同年9月24日舉辦的測驗之題目。經ETS分析參加9月24日之測驗的考生之答案後,發現有40餘位考生的答案居然與抽換前的答案相同或類似,疑似有人將抽換前的試題洩漏給這些考生。ETS詢問這些考生後,發現他們係自某位自稱Bruce的人士(即本案件之被告)取得試題。

  為何被告能夠取得試題?由於美國的TOEIC測驗與台灣的TOEIC測驗在同一個月份的試題是相同的,加上在美國的測驗略早於在台灣的測驗,使得被告先以某些不正當的方法取得在美國的試題,並在台灣舉行測驗前洩漏給台灣的考生。

  從而,ETS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以被告侵害其試題之著作權為由,請求台幣1300萬餘元的損害賠償。在一審時,智慧財產法院先在一份中間判決中確認ETS的試題係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且被告行為已侵害ETS之著作權。嗣後法院續在終局判決中判斷被告是否有侵害故意、及被告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額等議題。

  法院在終局判決中認定,TOEIC測驗成績常被當作鑑別英語能力之標準、具有相當的公信力。且被告亦對此知之甚詳(被告曾為了取得較佳的英語測驗成績以取得機師資格,而前往美國參加TOEIC測驗),故被告有侵權故意。

  又,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賠償額。在本案中,ETS提出會計資料主張每年花費約3億美金在英語測驗之相關業務上。對此,法院認為這些花費有多少比例是用在TOEIC上不明確(ETS還有舉辦TOEFL、GRE、SAT等其他不同測驗)、這些費用有多少比例是用在撰擬試題上亦不明確,而且被告所重製、散布的試題也僅佔ETS的題庫之一部分。從而,因法院認為本案確有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之情形,故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酌定被告應賠償新台幣400萬元。

  被告雖提起上訴,但智慧財產法院於2021年3月底作成之二審判決,仍然維持一審判決。被告是否已上訴至最高法院,目前不得而知。

  從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可知:權利人依賴系爭著作建立之公信力所受損害,以及為修復該公信力損害所付出之成本,是智慧財產法院在本件中酌定損害賠償額之重點。智財法院在酌定損害賠償額時力求個案合理性之特色,在此案中充份展現。唯此一以公信力損害為核心之損害賠償理論,能否在其他類型之案件中為如何之適用,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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