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期因應COVID-19疫情修訂專利法,修正草案已於2021/5/14通過,並於2021/5/21頒布,以下簡介修正要點及預訂施行日期:
- 引入「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係指由外界人士自願提供專業書面意見給法官參考,以協助法院審理案件。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日本法院可以透過「法庭之友」,廣泛第三方蒐集意見。本項修訂預訂於頒布日起1年內施行。
- 大幅放寬復權的條件:因遲誤期間致權利失效後,須符合一定條件始得復權,而此條件在本次修法中被大幅放寬。此項修訂適用的程序包含:進入日本國家階段時提交日文譯本、主張優先權及請求實體審查等,且和美國相同,若申請人非因故意而遲誤期間,只需附上簡短聲明,無須提出任何證據,即可重啟已失效的程序,但仍須繳納遲延費2700日幣。本項修訂預訂於頒布日起2年內施行。
- 專利權人在修正或放棄專利時,無需獲得非專屬授權人的同意。本項修訂預訂於頒布日起1年內施行。
- 原無效審判相關程序中的言詞審理,經同意後可透過視訊會議參加,無須親赴現場。本項修訂預訂於頒布日起6個月內施行。
- 因應審查負荷量增加及程序電子化,JPO將調漲專利年費,詳細費用將由日本內閣制定。本項修訂預訂於頒布日起1年內施行。
- 專利權人因COVID-19疫情、天災或其他類似原因影響,導致未在期間內繳納年費時,無須額外繳納遲延費。本項修訂預訂於頒布日起6個月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