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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首件反向行為保全案-涉天貓案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於2020年首次審理涉及電子商務知識產權領域爭議的反向行為保全案-由被控侵權者向法院申請於判決確定前,恢復其商品在電商平台天貓之銷售鏈接,並獲得法院支持【案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993號】,本案被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列入2020年10件技術類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茲摘要如後供參:

  1. 基本案情

(1) 博生公司是名稱為「具有新型桶體結構的平板拖把清潔工具」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人,其認為聯悅公司在電商平台「天貓網」上熱銷的「拖把神器」產品構成對其專利權的侵害,向該平台提出投訴,惟電商平台經營者(下稱天貓公司)認為平台難以判斷被投訴產品是否確實構成侵權,拒絕刪除產品鏈接,惟先凍結被投訴方的帳戶金額,以擔保被訴產品持續於線上銷售,若最終被判侵權,該筆保證金可用於賠償專利權人之損失。

(2) 博生公司於2019年10月11日向寧波中院對聯悅公司及涉案產品製造商興昊公司暨天貓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請求共同被告等連帶賠償數百萬元之損害。寧波中院認定侵權成立,並判決:①聯悅公司及興昊公司立即停止製、售產品,並連帶賠償博生公司經濟損失316萬元;②天貓公司立即刪除、斷開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鏈接;③天貓公司於接到投訴後已採取凍結被投訴方保證金和店鋪帳戶的措施,留待司法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後,再決定是否對涉訴商品下線,應視為已採取必要措施,不存在過失,無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 天貓公司於前述一審判決後即刪除有關鏈接。聯悅公司等續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程序期間,涉案專利權在興昊公司另案提起之無效宣告請求中,於2020年9月9日被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博生公司表示將續行提行政訴訟救濟。

(4) 聯悅公司認為已歷時一年餘之民事及行政訴訟短期內難以獲最終確定判決,而被控侵權產品持續下線已數月餘,仍無從續行銷售,遂於2020年11月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責令天貓公司立即恢復聯悅公司在「天貓網」上的產品銷售鏈接,並提出由於臨近「雙十一」假期,情況緊急,請求法院於48小時內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收到申請後,先透過電子送達相關材料予涉案雙方,組織聽證程序,並在26小時內透過互聯網遠程當庭裁定,支持聯悅公司反向保全申請:天貓公司立即恢復聯悅公司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鏈接,同時凍結聯悅公司名下支付寶帳戶餘額632萬元及恢復鏈接後繼續銷售後之可得利益,至本案判決確定日止,裁定作出後立即執行。該行為保全裁定作出後,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1. 典型意義

(1)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9月13日發布「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1,其中第九項規定:因情況緊急,於判決確定前不立即採取對應措施將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智慧財產權人及電商平台內經營者均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本案即是前述保全措施指導意見之具體適用,並且是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首度裁准反向行為保全的案件。

(2) 前述指導意見對於行為保全案件具體審理細節,例如擔保金等如何衡量,未有規範,本案法院更進一步採取「固定+動態」擔保金之模式,以平衡專利權人、被控侵權者和電商平台經營者三方利益。裁定作出後,聯悅公司得以在「雙十一」長假期間正常開展線上經營,避免其利益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同時,以聯悅公司銷售額為計算基礎的動態擔保金也保障了專利權人博生公司的利益最終不會因行為保全錯誤而遭受侵害;此外,該裁定也使電商平台經營者免於擔心在判決確定前恢復銷售鏈接,未來可能面臨之連帶侵權索賠責任。

 


1 可參見本所: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首度發布對於「電子商務平台涉及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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