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專利新制(PACTE Act)已於2020/1/10公告,對法國發明及新型專利的重要影響簡摘如下:
- 發明專利將引入異議制度
修法前,法國發明專利無異議制度;修法後,對核准公告之發明專利將可提出異議。
- 發明專利將引入進步性審查
修法後,發明申請案將受到法國專利局(INPI)較嚴格的審查。INPI會基於EPO提供的新穎性調查報告(EPO search report),對案件進行審查,惟一般而言僅就明顯無新穎性的發明提出核駁。修法後,新穎性審查中「明顯」一詞已刪除,且引入了進步性審查。即,除了新穎性,若INPI認為該發明缺乏進步性(lack of inventive steps)亦會作出核駁。
- 引入臨時申請案
修法後,將可於法國提出臨時申請案,自臨時案的申請日或最早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須轉請為正式發明或新型申請案。臨時案雖方便申請人快速取得申請日,惟建議須謹慎規劃之,若日後正式申請案內容無法為臨時案所支持,其較早申請日將視為無效。
- 延長新型專利年限
修法後,新型專利專利權年限將由舊制的自申請日起6年延長至10年。對於在「新法公告之日(2020/1/10)仍存續中的新型案」,可於規定期限內補繳第7年年費(或年費併逾期費),延長其專利權至10年保護。
- 新型可改請發明
修法後,新型專利申請案可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提出請求,改請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並於期限前繳納相關費用(修法前僅能發明改請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