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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將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發明專利之補充審查途徑

  新加坡目前的發明專利審查制度有四種途徑,分別是:

  途徑 1:先提出檢索報告請求,再提出實體審查請求。
  途徑 2:同時提出檢索報告請求與實體審查請求。
  途徑 3:依國內、外的檢索報告,提出實體審查請求。
  途徑 4:提供對應案的他國檢索報告與審查結果。

  其中途徑4又稱「補充審查」(supplementary examination),具有免繳官費(official fee)、提出期限長,及容易比照核准等優點。適用的對應案包括以下國家(組織)的專利案件:澳洲、加拿大、日本、紐西蘭、韓國、英國、美國、歐洲專利局、PCT受理局。

  此「補充審查」途徑將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此政策之目的在提高獲准專利的品質,確保所有申請案都經過新加坡智慧財產局依據新加坡的專利要件檢驗。

  受此修法影響的案件有:新加坡申請案(申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PCT進入新加坡申請案(國際申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及新加坡分割申請案(原母案申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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