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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計畫於115年1月2日施行

智慧局(TIPO)與以色列專利局(ILPO)合作,臺以PPH MOTTAINAI計畫於115年1月2日開始實施,並於118年1月1日截止。臺以雙方將於3年期滿後自動按照與計畫相同的條件全面實施,除非TIPO或ILPO因超過審查負荷或其他因素,提早終止此計畫。至此,我國共有8個PPH合作夥伴,分別是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加拿大、法國、以色列。

此計畫將使申請人能依據以色列案的正向審查結果,向TIPO提出加速審查申請,反之亦然。以下說明在TIPO依ILPO審查結果來提出PPH的申請要件與應備文件。

申請要件:

  1. 僅限發明專利申請,新型與設計專利不適用。
  2. 臺灣申請案與以色列對應申請案須擁有相同的最早申請日。
  3. 以色列申請案至少有一項以上請求項已由ILPO審查認定可核准。
  4. 提出PPH申請時,我國申請案所有請求項均須「充分對應」已被審查認定為可核准的以色列請求項(即範圍相同或更為限縮)。
  5. 申請案須已收到TIPO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

應備文件:

  • ILPO的官方審查意見書及翻譯本(中文或英文)。
  • 經ILPO審查達到可核准的請求項影本及翻譯本。
  • ILPO 審查人員曾引用的所有引證文獻,特別是引證文獻屬非專利文獻時,則申請人必須檢送。
  • 申請專利範圍對應表。

提出PPH申請無須繳納官方規費。

關於臺以PPH更多的資訊,請參考智慧局官網【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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