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與法國工業財產局(INPI)合作,臺法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已於1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試行期至116年6月30日。此計畫將使申請人能依據法國案的正向審查結果,向TIPO提出加速審查申請,反之亦然。以下說明在TIPO依INPI審查結果來提出PPH的申請要件與應備文件。
申請要件:
- 僅限發明專利申請,新型與設計專利不適用。
- 臺灣申請案與法國對應申請案需擁有相同的最早申請日。
- 法國申請案至少有一項以上請求項已由INPI審查認定可核准。
- 提出PPH申請時,我國申請案所有請求項須「充分對應」已被審查認定為可核准的法國請求項(即範圍相同或更為限縮)。
- 申請案需已收到TIPO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
應備文件:
- INPI的官方審查意見書及翻譯本(中文或英文)。
- 經INPI審查達到可核准的請求項影本及翻譯本。
- INPI 審查人員曾引用的所有引證文獻,特別是引證文獻屬非專利文獻時,則申請人必須檢送。
- 申請專利範圍對應表。
提出PPH申請無須繳納官方規費。
完整申請方式及表格,請參閱智慧局官網【臺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