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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確認採取「UK+」-單邊區域性權利耗盡制度

一、英國於2020年1月31日午夜脫歐,成為非歐盟成員國以外之第三國,脫歐協議雖約定至同年12月31日止為「過渡期」,期間包含智慧財產權在內的歐盟相關法律在英國仍然適用,但過渡期滿已久,導致原本在歐盟內適用的「區域權利耗盡原則(regional exhaustion of rights)」不再直接適用於英國的疑慮,英國政府頃於2025年5月15日公告,確認採取智慧財產權K+制度,維持單邊區域性權利耗盡原則。

二、歐盟對平行輸入商品採「區域性權利耗盡原則」

(一) 歐盟為使區域內的貨物自由流通,採取區域權利耗盡原則,商品在歐盟區域內任一地首次合法銷售後,附隨該商品之相關智慧財產權利(包括專利、商標、設計及著作權)即在整個歐盟區域內被視為「耗盡」。權利人無法再據其智慧財產權來阻止該商品在歐盟內部的平行輸入行為,包括轉售、進口或出口。

(二) 但此一跨區域智慧財產權利限制及調和的制度也僅限於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1 內的商品自由流通,對於美洲或者亞洲等超過EEA範圍的商品進、出口是否適用耗盡原則,仍需依進口國的耗盡政策判定,就此,目前並無統一規範,例如,「區域耗盡」制度下非區域首次銷售商品進口仍受限制,而「國際耗盡」則允許全球平行輸入。

三、英國採取的平行輸入政策-UK+(單邊區域性權利耗盡制度)

(一) 事實上,在脫歐過渡期滿之後,英國實務仍單方面維持與EEA相同的區域性權利耗盡制度,稱為「UK+」制度。允許在EEA首次合法銷售的商品,在英國市場上不受智慧財產權之限制,從而允許歐洲經濟區的商品平行進口到英國市場,原則上無需取得智慧財產權利人之同意。

(二) 英國政府自2021年起即對於該國應採取的平行輸入政策持續諮詢各界意見,最終認為「國際耗盡原則」影響該國智慧財產權利及經濟、「英國耗盡」原則有悖於英國政府脫歐時與歐盟就北愛爾蘭與英國本土及歐盟間的貿易和治理問題達成的協議,而「針對不同產業、產品和智慧財產權採用混合權利耗盡制度」事實上難以執行,最終基於維持國內原有商品正常、穩定供應之考量(特別是藥品、汽車零件或消費品),於2025年5月15日正式公告確認維持現狀,單邊承認區域性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總結如後:

1. 在歐洲經濟區合法購得的商品進口到英國轉售,原則上均無侵權問題。

2. 反之則不然,歐盟或EEA並未給予英國商品同等的互惠待遇。因此,英國銷售的商品,並不當然在歐盟或EEA視為權利耗盡。擬從英國出口到歐洲經濟區商品,應先取得各該國家智慧財產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

3. 英國權利人仍可控制來自歐盟外的商品進口行為:從其他區域(如美國或亞洲等國家)合法購買的真品,若擬進口到英國時,英國智慧財產權利人仍可主張權利、限制該商品進口。

四、對臺灣企業的影響

(一) 英國的平行輸入政策一直採取區域性耗盡,不承認國際耗盡原則,因此無論是否脫歐,對於在臺首次銷售商品並進口到英國市場的智慧財產權利風險本質上與以往相同,都宜留意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授權。

(二) 而脫歐之後,英國成為獨立於歐盟的市場,採用的「UK+」制度與歐盟制度並不對稱,法律及經濟合規性風險增加,與英國貿易互動往來較頻繁的臺灣企業(如電子元件和ITC產品等)宜進一步留意該國是否有跳脫歐洲經濟區框架的獨特規範。

 


1 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3個非歐盟成員國,分別是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EEA的成員,均享有歐洲單一市場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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