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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2018年花蓮、墨西哥等大地震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智慧局於2018/2/23公布:

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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