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怡州 律師
從外國人的眼中看來,日本可說是個「武道之國」。若在日本學習武術的話,除了有柔道、劍道、居合道、空手道、合氣道、拳擊、巴西柔術、少林寺拳法、綜合格鬥技等等諸多的武術可供選擇外,較之於台灣,也有更多從事武術活動的學校社團以及民間的道場。然而,此等武術本質上是運用身體的活動,通常與智慧財產權少有關聯,惟從事武術活動的團體與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亦非全然無緣。本文以下將介紹日本著名的空手道派別「極真空手」的相關人士間自上一世紀90年代中期持續至最近的一連串商標相關紛爭。本文目的不在於介紹任何商標理論或實務發展,而是描述一則本應以正拳、氣魄以及強韌的肉體決勝負的熱血男子漢們,是在何種背景下被迫在被稱為商標爭訟的競技場上對決的故事。
一、「神之手」大山倍達與極真會館
相較於柔道係以拋摔對手或扭脫對手關節動作為特徵的武術,空手道則是一種以用拳腳直接打擊對手為特徵的武術。空手道本係由琉球王國(即今日的沖繩)的士族所傳承的武術,至二十世紀初期始傳播至日本本土、之後再被日本的空手家們推廣至世界各地。
在此若不提及空手道淵源流長之歷史,而僅就現今各種派別所使用的比賽規則來做區分的話,則可大別為採取「寸止」制(指為避免對手受傷,比賽時不能像拳擊一樣直接用力擊打對手,而必須在拳腳接觸對手身體前停住)的「傳統派空手」,以及可以直接打擊對手的「全接觸(full contact)空手」兩種類型(同樣是採取全接觸空手,有些派別禁止直接用手打擊頭部、但可以用腳攻擊頭部;有些派別則允許直接用手腳攻擊頭部,但比賽時要穿戴頭盔)。雖就空手道的整體環境而言,以「松濤館流」(全世界最大的空手道門派,台灣的空手道場亦多屬松濤館流)、「剛柔流」、「和道流」、及「系東流」為四大門派的傳統派空手係處於較為主流的地位(亞運及2020年東京奧運舉行的空手道賽事係採取傳統派空手的規則),但全接觸空手在「極真會館」的推廣下取得與傳統派空手分庭抗禮的地位。
若提到極真會館,就不能不提及其創立者、知名空手道家「大山倍達」。若對日本在二戰後武術發展歷史略有涉獵者,應該都會聽過大山倍達這號人物。大山倍達除本身就是各種傳奇事蹟(如因大山曾用手指捏彎硬幣、用手刀劈斷啤酒瓶、一拳擊斃牛隻等壯舉而被稱為「神之手」)的主角外,其在1964年創立極真會館在日後亦成為在世界各國設立分部的巨大組織。
若引用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用語,大山倍達可說是深具「卡里斯瑪」(charisma)的組織領袖,而能吸引諸多愛戴大山的空手道高手匯聚在極真會館之下。但若稍加探究大山倍達的生平,則肯定會對其宣傳版歷史(亦即依據大山的自敘及極真會館的宣傳所呈現的歷史)以及隱藏版歷史(亦及傳記作家所發掘的歷史)所呈現的顯著差異感到詫異。依據宣傳版歷史,大正12年(1923年)出生於東京的大山(註1)曾向被稱為「近代空手道之父」的船越義珍學習空手道,並在早稻田大學、以及傑出武術家輩出的拓殖大學求學。在二戰末期,大山成為神風特攻隊隊員,但因在執行自殺任務前戰爭就已經結束而存活了下來。戰後,大山單獨進入深山進行堅苦卓絕的空手道修行,並結束深山修行後,於昭和22年(1947年)獲得二戰後第一次舉辦的全日本空手道選手權大賽優勝。又,大山於昭和25年(1950年)11月於千葉縣館山與猛牛進行對決,其中有四頭被大山一拳擊斃。嗣後,大山在昭和27年(1952年)前往美國與職業摔角手及拳擊手實際對戰,取得七戰全勝的戰績(註2)。
然而,以上的正式版歷史有很大部分是為組織發展與營業上之需要所作的誇大宣傳。在大山死後,透過傳記作家的研究,更為複雜而生動的大山隱藏版歷史才逐漸為人所知。依據隱藏版歷史,大山倍達並非日本人,其真實姓名為崔永宜,係出生於當時日本的殖民地朝鮮(即現在的韓國)的朝鮮人,並曾使用過「崔倍達」、「崔猛虎」、「大山虎雄」、「大山猛虎」等姓名。但大山日後為在日本發展極真會館的需要,將自己描繪為純粹的日本人,並在日後於1968年取得日本國籍。大山在朝鮮時原本是個愛好拳擊的年輕人、但在1939年時因嚮往當時倡導「亞洲一體」的政治組織「東亞聯盟」的政治思想、為參與該組織之政治運動而偷渡到日本,並在日本學習剛柔流以及松濤館流空手道。若探究大山學習空手道的經歷與師承,則可發現多有曖昧不明之處,這是因為大山在學習空手道時乃受同為朝鮮裔的剛柔流高手曹寧柱指導,但大山日後為了掩飾朝鮮人的身分而刻意淡化其與曹寧柱的師徒關係。又,雖然大山確實有在早稻田大學求學的經歷(後被退學),但關於其號稱曾在拓殖大學求學的經歷,但經傳記作家向拓殖大學查詢,該校並無大山的入學紀錄(但也有人認為文書記錄在戰爭期間消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且在二戰時,大山僅擔任日軍的引擎維修兵,並未加入神風特攻隊。又在二戰結束後,殘留在日本的朝鮮人分裂成親北韓的派系「在日朝鮮人聯盟」與親南韓的派系「在日朝鮮建國促進青年同盟」,此兩派在日本各地進行許多大小不等的流血衝突。有傳記作家認為在大山號稱自己在深山進行修練空手道的時期,實際上是在擔任「在日朝鮮建國促進青年同盟」的戰鬥隊長參與諸多流血衝突。而所謂在深山修練云云,是因當時大山常有躲避憲兵或警察的需要,在日後為了交代這一段難以明言的經歷才發明所謂深山修行的說詞。再者,關於所謂大山在1947年獲得優勝的全日本空手道選手權大賽,並無證據顯示這個賽事存在。蓋當時在戰後進駐日本的盟軍最高司令部(GHQ)為防止軍國主義藉由傳統武道死灰復燃,嚴格限制武道活動,民間不太可能大張旗鼓舉辦空手道大賽。又,大山雖然確實有前往美國表演的經歷,但據大山一同前往美國的柔道家遠藤幸吉在日後接受訪談時表示大山在美國頂多只有表演劈木板、根本沒有與摔角手進行實際比賽(註3)。
以上宣傳版歷史與隱藏版歷史的差異除了代表某種誇大宣傳之外,亦反映了生活在種族歧視與戰後混亂期的環境下一個在日朝鮮人的特異人生。但話說回來,若宣傳版歷史與事實不符,那大山作為武術家的實力究竟為何?通常評斷一個武術家的實力最客觀的標準,就是該武術家參與正式比賽的戰績。然而,觀諸以上的研究調查結果,似乎沒有證據顯示大山曾參與任何正式的空手道賽事(但在大山年輕時,本來就缺乏具組織性的空手道賽事與規則,故此點也恐非大山的問題)。雖然大山可能有與牛進行對戰的經歷,但有批評者則認為空手道畢竟是以人作為對手的武術,與牛對戰未必能證明其空手道的實力。然而,從同時代人物的證言(例如依據被譽為史上最強、十五年間無敗績的柔道家「鬼之木村」木村政彥的證言,大山在年輕時與木村一同進行武術表演活動時,曾經一拳擊倒前來挑戰的鄉下相撲手(註4)),與從大山能在南北韓派系間的諸多流血衝突中存活下來、且其門下確實栽培出許多優秀的空手家等事實看來,大山必定擁有超乎常人的格鬥實力。然而,較諸於格鬥實力,大山的宣傳、組織能力以及過人的個人魅力恐怕更是促成極真會館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例如,不同於傳統派空手的組織,大山與極真會館極為擅長以電影、漫畫、書籍等媒體就以大山本人及其他極真空手家的武勇事蹟進行宣傳,而此等宣傳常有非常誇張的成分;例如在以極真會館的空手家們作為拍攝對象的電影中會出現與其說是武術、還不如說是特技表演的畫面(如:以飛踢方式跳過高速迎面行駛而來的汽車;或有隻大黑熊原本在草地上悠閒散步,突然有極真會館的黑人空手道家跑進畫面中與大黑熊開始進行搏鬥等等)。此外,除了誇張的宣傳手法外,某些宣傳手法根本完全是虛構不實的故事。例如,從1971年連載至1977年的知名漫畫「空手傻瓜一代」(空手バカ一代) 係以大山為主角,而其內容多為虛構的橋段(如大山擊倒數名持槍歹徒解救人質、或大山與根本不存在的武術高手對決獲勝等等),但因該漫畫一開頭聲稱是忠實描繪大山的真實人生,而導致不少青少年誤信其為真實故事。姑且不論此等宣傳方法是否逸於常軌,相較於傳統派空手採取點到為止的比賽方式,極真會館所採取全接觸空手毋寧讓觀眾以及練習者感覺比較近似於真正的戰鬥。此等商業手法及對於空手道比賽方式的革新均使大山以及其門下的知名空手家成為青少年以及武術愛好者的仰慕對象,並對促進極真會館的擴張具有重大的貢獻。
二、極真分裂
大山倍達於1994年因肺癌去世於東京。在大山去世前,極真會館已發展成在日本設有總本部及關西本部、55個支部(位於東京、大阪或日本各縣的分部)、及550間道場,並在130多國設有分部、學員人數號稱多達1200萬人的巨大組織。又,極真會館有就極真會館的組織架構、組織運作的決定方式、支部的設置、支部長指派選手參加賽事的義務、支部長參加支部長會議的義務、經同意始能使用極真相關標章等事項加以規定的組織規約(註5)。
雖然極真會館訂有整合其組織的具體規定,但大山去世後給極真會館留下了威脅其組織整合性的重大未決問題:亦即,極真會館的組織規約並未就如何決定或繼承館長一職之方式予以規定,不僅如此,大山在生前亦未公開明確地指定繼任人選(或有讀者疑惑為何不直接由大山的兒女作為接班人?筆者推測這是由於日本的武術團體係由男性師範所主導的世界。若為家族事業,則多由傳承該武術之男性子嗣繼承家業。然而大山在日本的家庭並無男丁,其女兒們亦非空手道家。雖然據稱大山在韓國另有組織家庭且育有一兒,但觀諸大山長年隱瞞其出身韓國的情事,亦不可能以該男作為接班人)。
大山去世後數日,大山的長年弟子、且具有醫院院長及極真會館的審議委員長身分的梅田嘉明宣布有存在一份於大山去世前一週、在律師及五名證人見證下、依大山在病床上的口述內容製作的遺囑(梅田嘉明本身亦為五名證人中的一人)。遺囑除了交代遺產的處理方式外,令人驚訝的是,該遺囑指名當時年僅三十一歲、與大山同為在日韓國人的淺草支部支部長松井章圭作為繼任館長。松井是一名極為優秀的空手道家,除曾獲得極真會館的世界大賽與全日本大賽的冠軍外,亦曾完成極真會館著名的「百人組手」(連續與一百人對打)壯舉。對於作為極真會館的繼任館長,松井本人亦表現出強烈的意願。然而,對於其他長年跟隨大山、年紀及於五、六十歲資深弟子而言,三十一歲的松井實在過於年輕。此外,大山的妻女亦不知悉此遺囑的存在、且大山並未親筆書寫遺囑(連簽名都是由他人代筆),此等情事均使得大山的家屬懷疑此遺囑的真實性 (註6)。
依照日本民法規定,在遺囑人因病危等急迫情形時,確實得以在三名證人見證下,使他人記述其口述內容以作為遺囑。惟此種遺囑須在作成後二週內,由證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家庭裁判所請求確認始生效力。從而,雖然該遺囑並非大山親筆所作成,若符合日本民法的要件,大山的遺囑可被認為是此種危急時所作之遺囑。在場見證大山遺囑作成的律師嗣後也在法定期限內向東京家庭裁判所確認遺囑。
在理論上,大山遺囑在獲得裁判所確認前此遺囑未能當作大山指名松井作為接班人的法律依據,但最初極真會館多數的支部長們仍表明既然大山遺囑中記明由松井繼任,則同意承認松井作為繼任館長。從而,松井即正式被推戴為繼任館長(註7)。
然而,由松井擔任繼任館長的體制並非一帆風順。除有同情大山家屬的少數支部長另行擁立大山的妻子大山智彌子作為極真會館之繼任館長而主張自派(遺族派)方為正統的極真會館外,在松井被推戴為館長約一年後,佔多數的支部長們更以不當處理極真會館資金等理由決議將松井解任,但松井以決議無效為由拒絕辭職。從而決議辭職的支部長們又以正統的極真會館自居而另立山頭(支部長協議派) (註8)。
在極真會館分裂成上述三個派別的狀況下,曾發生過種種光怪陸離之事。例如,在大山生前定期舉辦的賽事曾發生三個派系(松井派、遺族派、支部長協議派)分別加以舉辦的狀況。此外,甚至還發生支部長協議派的人士為了將松井派逐出極真會館總部而佔據該總部、軟禁松井派的支部長而驚動警察的事件(註9)。
由於最初極真會館的知名選手仍然留在松井派中,使得松井派在極真會館分裂支初能作為三派中最有力的派系。但是出乎松井派意料的是,被當作松井繼任館長依據的大山遺囑的效力在1995年被東京家庭裁判所以下列理由否認:
(一)
|
梅田嘉明係大山遺囑作成時的證人。惟依照大山遺囑內容,由梅田擔任代表取締役的公司能得取得大山之遺產。因有利益衝突之故,依法就此梅田應不具證人適格。
|
(二)
|
梅田以外的四名遺囑證人係基於何等緣由而能成為遺囑證人,甚有疑問。雖說在否認梅田的證人適格後,仍有其他四名遺囑證人、在形式上仍符合急迫時作成之遺囑需要三名證人之要件,但考慮到大山生前與梅田之密切關係,可認為大山遺囑的內容係被不具證人適格的梅田所左右,此種遺囑的效力應予否定。
|
(三)
|
若檢視大山遺囑內容,可發現大山的長女名字記載有誤。由此可見在作成遺囑時,大山的體力已經到了極為微弱之狀態。又,大山當時處於被五名證人長時間包圍、且家屬被排除在外的狀態下,難以確認大山是否係基於自由之判斷決定遺囑內容。
|
東京家庭裁判所的判斷出爐後,請求確認遺囑的證人們立即向高等裁判所進行抗告、惟嗣後高等裁判所與最高裁判所均認定大山遺囑無效。從而,松井遂無法主張大山遺囑為其繼任館長的法律依據。此後,松井派僅能以雖然遺囑本身僅因形式不備而無效,但依據大山的「遺志」係指名松井繼任館長為由主張松井繼任館長之正當性(註10)。
除了大山遺囑效力被裁判所否定外,松井派又經歷因經營理念不合而導致原先支持松井繼任的大山資深弟子或知名選手出走自立門派的打擊。此外,遺族派與支部長協議派又各自發生分裂,此等發展導致目前在日本存在諸多以極真為名的空手道組織之狀態。
三、極真商標紛爭
除上述之接班問題外,大山也留下了另一個危急組織整合性的重大問題:原來藉由教學、販賣賽事門票與相關商品來獲取龐大利潤的極真會館,自其創立至大山去世為止,均未積極就其相關標章申請相關商標註冊。在大山生前,有其他武術團體舉辦類似於極真會館的武術比賽、且在比賽時所使用的手冊也與極真會館的手冊極為類似,故曾有許多支部長曾向大山述說申請商標之重要性,惟大山均置之不理(註11)。筆者所觸及的書籍資料並無大山對於商標重要性欠缺認識的原因作詳細說明,但據筆者推測,這可能起因於大山成長與發跡在一個對智慧財產權重要性認知度不足的時代。再者,商標最重要的功能在於使消費者認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然而,對大山而言,真正使得消費者得認知極真會館的各項商品及服務來源的,是大山的空手傳奇以及個人魅力,而非特定的文字圖案設計。然而,大山的弟子們並不具老師的知名度與個人魅力,則在大山死後,沒有積極申請註冊商標一事便成為維繫組織整合性上的巨大缺陷。
由於在大山死後,松井派就開始就極真會館相關文字圖案標章(如「極真會館」、「極真會」等標章)等進行商標申請,並在1997年成功取得註冊商標。從而,松井派得以行使商標權作為排除阻止其他派系在營業上使用相關標章之手段。對此,其他派系也不得不採取相應之法律行動(例如聲請假處分禁止松井派行使商標權、或申請名為「新極真會」的商標等別於極真會館之名稱)以資對抗。
到了2003年,有五名從支部長協議派分裂出來的團體「極真連合會」所屬的支部長向大阪地方裁判所起訴,請求確認松井派並無禁止其使用極真相關標章之權利(平成14年(ワ)1018號事件)。幾乎在同一時間,另外五名支部長亦向東京地方裁判所訴請進行同樣之確認(平成14年(ワ)16786號事件)。案件經審理後,此二裁判所均以松井派對其他支部長行使商標權係屬權利濫用為由判令該等支部長勝訴。
在東京地方裁判所的訴訟中,松井派因意識到大山遺囑之效力先前已經被裁判所所否認,因此另闢蹊徑而試圖改以證人(例如在醫院中照顧大山的極真會館員工、大山遺囑的證人等)的證言來證明曾經聽聞大山表示要將松井作為後繼者,來證明其有繼任館長之權利。惟東京地方裁判所的判決則表示,大山生前在極真會館中有極大的權限,若大山生前確實有決定後繼人選,則為了組織的安定性、防止日後的紛爭,應該會製作文書讓相關人士知悉其決定。然而大山並沒有採取此種措施,可見大山生前並沒有就後繼人選作出決定。從而,在極真會館已分裂為數派的現狀下,也只能認為松井是其中一個派系的領導人。在其他支部長對於極真空手的普及與極真標章的著名性均有貢獻的情況下,松井派對其他支部長行使商標權係屬權利濫用。
至於大阪地方裁判所的判決則表示,大山生前並未就極真會館的成員使用極真商標作特別的限制,只要是大山所任命的支部長、或是再被支部長任命的分支部長在從事空手道教學時使用極真標章,均被視為理所當然之事。極真標章之所以能取得著名性,在大山生前的極真會館所屬構成員均有所貢獻。又,大山的遺囑效力既被裁判所所否定,松井並沒有作為繼任館長的法律依據。從而,在極真會館成員以外之人侵害松井派所有之極真註冊商標時,松井派固然可以行使商標權予以排除,但對生前取得大山同意使用極真標章之極真會館成員行使商標權排除其使用極真標章,係屬權利濫用。
據說對松井派起訴的支部長們在聽聞東京地方裁判所法官宣讀松井派敗訴的判決文時當庭喜極而泣,可見原本靠極真的招牌教導空手道的教練們在被商標訴訟逼迫不得再於道場使用極真標章時是受到了多大的壓力(註12)。
對於東京地方裁判所之判決結果,松井派並未上訴。至於對於大阪地方裁判所的判決,松井派一路上訴到最高裁判所,但最後仍以敗訴收場。
在東京與大阪二個地方裁判所取得勝利後,與松井派敵對的支部長則開始了反擊的行動,例如對松井派的註冊商標申請無效審判、向大阪地方裁判所起訴請求松井不得使用「極真會館館長」的頭銜等法律行動(平成16年(ワ)9616號事件) (註13),在前述請求松井不得自稱極真會館館長之訴訟中,一審裁判所認為極真會館館長的名稱不單指極真會館此一組織的代表人,而有大山倍達的正統繼承人的涵義,從而判定松井敗訴。然而,松井在二審時改變主張,承認自己僅為一個極真的一個派系的領導人,從而二審裁判所判令松井勝訴。雖然在形式上松井派在二審勝訴,但實質上松井派也放棄了松井是大山唯一正統繼任人之主張。
如前所述,由於極真的各派系又經歷了諸多分裂,從而產生各派別間的法律糾紛。例如,1995年在東京家庭裁判所認定大山遺囑無效後,遺族派曾雇用保全人員試圖封鎖極真會館的東京本部道場,並在門口張貼休館告示禁止松井派人員進入。惟此時大山的資深弟子、極真會館第五屆全日本大賽優勝者、時任松井派極真會館最高顧問的盧山初雄知悉遺族派的企圖後,親自率領數十位門徒前往東京本部道場排除遺族派的封鎖行動、撕毀告示。然而,如此賣力捍衛松井體制的盧山在數年後也因對於松井派極真會館的經營發展方向不滿(如松井派讓自家選手前往參與不熟悉的職業賽事而導致敗戰)而脫離松井派,而另行成立稱為「極真館」的組織(註14),並將「極真館」之名稱申請註冊商標。嗣後松井派以「極真館」商標與松井派既有的「極真會」「極真會館」等商標近似、構成混淆誤認為由對「極真館」商標提起異議,惟日本特許廳以當時極真會館已經分裂為數個使用極真文字的組織的現狀下,民眾應足以判別「極真館」與松井派商標之差異;且盧山確實是大山所創立的極真空手的相關人士、並在離開極真會館後還是會繼續教授極真空手、故「極真館」商標不至於導致民眾對商品服務的來源發生混淆誤認。從而,日本特許廳遂基於前述理由維持「極真館」商標的註冊 (註15)。
四、近來發展
至於其他極真各派系間的紛爭,由於篇幅與資料的限制,無法一一說明。筆者在此僅介紹比較近期的發展。
遺族派在2003年後陸續申請、並在2009年後陸續取得使用極真字樣的註冊商標。嗣後,以大山倍達的三女大山喜久子個人、以及由喜久子擔任代表取締役之公司為原告的遺族派在2015年各以松井派為被告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請求停止使用極真標章並與支付損害賠償(平成27年(ワ)第20388號事件)。
有趣的是,松井派在進行訴訟防禦時,曾援引先前對松井派作出不利判斷的前述大阪地方裁判所判決作為抗辯依據。亦即,松井派主張遺族派與松井派都只是極真會館的一個派別、且松井派在大山死後對於極真標章著名性的維護有重大貢獻。再者,遺族派係在大山倍達死後九年才申請註冊商標、並在取得部分系爭商標後六年才以提起商標權訴訟,綜合以上事實,可認為遺族派對松井派行使商標權係屬權利濫用。
就此,遺族派主張本案係繼承大山倍達一切權利之繼承人(喜久子)行使商標權的案件,而先前的大阪地方裁判所的案件係經大山倍達授權使用極真相關標章之人(松井)未經許可而申請註冊商標並行使商標權的案件,兩者的前提事實有所不同。質言之,遺族派主張極真會館純屬大山倍達的個人事業,松井不過是一介被受僱人,縱使松井在大山生前對極真相關標章的著名性有所貢獻,該等極真標章仍應歸屬大山一人所有。此外,若說在大山死後,松井派對於極真相關標章的著名性有所貢獻,那也是松井派不當行為(如松井在無正當權源之情況下自稱極真會館繼任館長不當妨害其他支部長的營業)的結果,不值得保護。此外,遺族派更以松井派曾表明放棄極真空手的特徵(即全接觸空手)為由,主張其對松井派行使商標權係屬正當。
惟東京地方裁判所並未認可遺族派主張。具體言之,裁判所認為觀諸極真會館的組織運作方式,應認為極真會館係具有社團的性質,而非純屬大山的個人營業。從而,縱使認為極真相關標章是的法律上利益歸屬於大山,也應該認為歸屬於身為極真會館此一社團之總裁的大山、而非屬於大山個人。從而,既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極真會館係採取世襲制的組織,則不能認為喜久子可以透過繼承之方式取得極真關聯標章的法律上利益。再者,既然極真會館具有社團的性質而非屬大山的個人營業,則松井僅係一介被僱用人的主張亦不成立。此外,裁判所亦不認為松井派對於極真商標的著名性的貢獻不值得保護。又關於遺族派指稱松井派放棄全接觸空手的主張,裁判所認為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此事(依據裁判所認定,松井派只是為了促成將空手道納入奧運的競技項目而與傳統派空手的組織締結友好關係,並未放棄全接觸空手)。
基於上述判斷,東京地方裁判所遂判令松井派勝訴。遺族派雖上訴至智慧財產高等裁判所(平成28年(ネ)第10076號事件),但其主張亦未被採納。又,遺族派亦在同一時期以另一稱為「世界總極真」的派系為被告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起商標訴訟(平成28年(ワ)第16340號事件),但也基於類似理由而敗訴。惟時至日本的令和元年,依據網路上刊載的資料,遺族派似乎與「世界總極真」達成了某種程度的和解(註16)。
五、結語
如本文前言所述,本應以炙熱豪邁的拳腳決勝負的空手家們,為營業上的利益而陷入商標訴訟的泥沼,除對極真空手的整體形象與組織影響力有所影響外,在旁人眼中看來無疑是令人感到悲哀之事。惟以上所述商標紛爭,與在台灣常聽到的父母生前經營的知名餐廳或糕餅店,在父母去世後發生兒女因爭奪商標反目成仇的案例在本質上似乎沒有太大差別。但本文所介紹的日本判決似乎能在吾人處理類似事件時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亦即,在組織的創業者在生前沒有就組織的標章積極申請商標,而組織在創業者離世後,原來服膺於創業者的構成員們因誰也不服誰而導致舊有組織分崩離析,而有其中一名構成員(商標權人)先行將組織的標章申請為商標而阻止其他構成員行使標章的情形,若其他構成員的努力對該標章的知名度均有貢獻的話,似可以思考以主張商標權人行使商標權係屬權利濫用作為抗辯。從而,若讀者在閱讀本文後,除得知一名傳奇空手家與其弟子們的故事外,能對事業體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妥善安排處理商標的重要性有所認知、或能在類似案件的處理中獲得一些思考方向的話,將是筆者之幸。
【參考文獻】
家高康彦,「実録!!極真大乱 大山倍達の死と全国各派の真実」。東邦出版。2006年7月7日。
小島一志、塚本佳子,「大山倍達正伝」。株式会社新潮社。2006年8月15日。
増田俊也,「木村政彦はなぜ力道山を殺さなかったのか」。株式会社新潮社。2013年7月5日。
佐藤佑介,「商標権の行使が権利濫用に当たるとされた事例―極真会商標権侵害差止等請求控訴事件―」。The Invention 2017 No.12。p40-p45。
※ 註釋 ※
1.
|
|
2.
|
|
3.
|
増田p456、p469。小島、塚本p88~p89, p341、p361~p383。家高p312。家高p315-p316。
|
4.
|
増田p472。
|
5.
|
佐藤p40。
|
6.
|
家高p21~p30。
|
7.
|
家高p22~p23。
|
8.
|
家高p42, p120。
|
9.
|
家高p133。
|
10.
|
10. 家高p84~p92。
|
11.
|
家高p174。
|
12.
|
家高p196。
|
13.
|
|
14.
|
家高p130, p201。
|
15.
|
|
16.
|
|
-----------------------------------------------------------------------
以上內容僅為一般性之討論,非法律意見,不適用於具體事件。若有實際問題,請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