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法制在今年(2018年)有一項重大但外界不易察覺之變革,亦即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在今年3月30日公布施行「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下稱「聽證方案」)。依其規定,智慧局得依職權,或依舉發案任一方當事人之申請,舉行以准許公眾旁聽為原則之聽證會。再者,本於聽證作成之舉發案處分,如有不服,其行政救濟程序,應免除訴願程序,逕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形成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適用上之例外。「聽證方案」之細節,本刊2018年第2期已有專文報導,敬請參閱。
依智慧局官網之公告,首件專利舉發案之聽證於2018年7月27日登場,至9月20日已有5件專利舉發案辦理聽證。其中,因本所代理舉發而直接參與之聽證已有2場;非本所代理之他場聽證,本所亦擇要旁聽。據此,本所對於專利舉發聽證程序之實際運作細節,已有初步之經驗累積,可與「聽證方案」之規定相互印證,故願藉此機會分享,請讀者不吝指教。
首先,本所觀察到,以上述5場聽證而言,絕無例外,都是智慧局依職權舉行之聽證,尚無舉發當事人依「聽證方案」申請舉行聽證之事例。探究其原因,當是緣於舉發聽證為全新制度,且會減少行政爭訟層級,故當事人不免採取較為保守與觀望之策略。唯讀者應留意:當事人若收到智慧局依職權舉行聽證之通知書,倘不到場,智慧局可直接進行一造聽證(智慧局第2場聽證,即為其例)。
其次,舉發聽證,大致循以下程序進行:
- 聽證前,智慧局不僅會向當事人寄發通知公函,且會於其官網之「舉發案件聽證專區」就聽證案件之案號、聽證之預定日期,詳細公告。不僅如此,「舉發案件聽證專區」尚提供通知公函之電子檔,任何人均可自由下載;甚至附有供民眾旁聽報名網址之連結,十分便民。
- 由於場地有限,智慧局對報名旁聽人數設有上限。除了首場聽證由於眾所矚目,特予開放50人旁聽,後續數場聽證,皆僅開放15人旁聽。因此,民眾若欲報名旁聽,不宜遲滯。
- 聽證通知公函之記載內容,亦頗詳盡。舉凡聽證時間、聽證地點、舉發人與被舉發人暨其各自之代理人、審查委員等基本事項,皆有記載。公函內更將「聽證議題」逐一列出,因此,即便旁聽民眾亦可事前推演兩造於聽證中之攻防,確屬透明、公開之舉。再如主要程序之說明、補充舉發聽證資料之期限、申請聽證程序不公開之說明、注意事項等等,公函內亦有記載。另外值得注意者,公函尚特定被舉發專利之「審查版本」(例如公告本,或更正本),此因專利公告後,可在法律准許之範圍內更正;為因應舉發進行之更正,更屬常見。
- 公函中記載之審查委員,通常為3位,不僅是聽證當日會出席之智慧局委員,亦是該舉發案之審查委員。因委員之名諱有所揭露,當事人可預先評估有無迴避事由。
- 聽證當日,當事人可委任代理人出席聽證。當事人為法人者,亦可委任其受雇人出席聽證。代理人亦得另委任具有該舉發案專業知識之人出席聽證。因此,重要舉發案之聽證會場,兩造人數往往相當可觀。此時,聽證主持人會要求兩造各自推派主要發言人代表發言。
- 專利舉發之事由,以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為大宗,故舉發證據為若干聽證程序論辯之焦點。惟當事人應注意:在聽證當日提出之新證據,審查委員可能會視案件情況而不予審酌。再者,若因他造對舉發證據之證據能力有所質疑,可請相關證人出席聽證,即席說明該證據之證據能力。
- 審查委員會推派一人為聽證主持人。聽證證程序開始後,主持人先請舉發人與被舉發人,分別說明舉發聲明與答辯聲明,於確認聽證通知函所載聽證議題爭點無誤後,兩造會獲得輪流就爭點陳述意見之機會。為控制聽證之時間、並期兩造之公平,主持人通常會限定兩造陳述之時間(例如各約15分鐘)。兩造陳述完畢後,幾位審查委員可能分別提問,請當事人回答,當事人亦可藉此機會陳述補充意見。聽證進行中,智慧局有記錄人員以文字記錄重點作成紀錄,於聽證結束後交審查員、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證人等確認簽字。若對聽證紀錄有異議,應即時提出。
- 在聽證結束時,聽證主持人若認為已達可為舉發審定之程度,會宣布作成審定處分之期日(例如在聽證結束後約一個月左右),且會教示當事人:如對審定結果不服,可免除訴願程序,逕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是本所基於當前參與聽證之經驗所匯整之觀察與心得,相信隨時間演進,相關實務必然會持續發展,屆時,本刊仍將隨時追蹤,提供報導。
◎延伸閱讀:本刊2018年第2期報導:台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介紹
-----------------------------------------------------------------------
以上內容僅為一般性之討論,非法律意見,不適用於具體事件。若有實際問題,請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