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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字之差,是否會讓專利化為烏有?在數值界定的專利實務上,為了追求較大的保護範圍,可能會使用程度用語(Terms of Degree,例如about),來柔化端點值,然而,伴隨而來的挑戰,則是有關於明確性的審查。兩相權衡之下,程度用語究竟是擴大專利範圍的護城河,還是摧毀專利的特洛伊木馬呢?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以下簡稱為CAFC)過往的判決,已揭示了各類判斷程度用語的標準,同時,美國專利審查基準MPEP中,亦指出在專利請求項(Claims)中使用"about"或 "approximately"之類的程度用語,並不會直接被判定為不明確(Indefinite),美國專利局允許申請人保留合理的界定彈性,只要該領域具通常知識者(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PHOSITA)能夠理解其合理的範圍即可(註1)。
以下將介紹CAFC於2026年5月4日對Enviro Tech Chemical Services, Inc. v. Safe Foods Corp.案的判決(註2),來了解程度用語的不明確問題。
二、案件背景
(一) 案件歷程
Enviro Tech Chemical Services, Inc. (上訴人,以下簡稱 Enviro Tech),主張Safe Foods Corp.(以下簡稱被上訴人)侵害了Enviro Tech擁有之美國第US10912321號專利(以下簡稱'321專利),被上訴人則發動專利無效抗辯,主張'321專利的請求項1的兩個用語「an antimicrobial amount」與「about」不明確。地方法院認定這兩個用語均屬不明確,並因此作出判決,認定所涉之專利請求項無效。
地方法院認定內部證據中未能以合理的確定性,告知具有通常知識者關於「大約(about)」這一用語的範圍,因此判定被主張的請求項是不明確的。Enviro Tech不服裁決並上訴至CAFC。CAFC維持原判決(註3)。
(二) '321專利簡介
'321專利的請求項1界定:
1. A method of treating at least a portion of a poultry carcass with peracetic acid, said method comprising the steps of: (一種使用過醋酸處理家禽屠體至少一部分的方法,該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providing, in a reservoir, a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wherein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comprises water and an antimicrobial amount of a solution of peracetic acid; (在儲槽中提供含有過醋酸的水,其中該含有過醋酸的水包含水以及具有抗菌有效量之過醋酸溶液)
after the step of providing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determining the pH of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and altering the pH of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to a pH of about 7.6 to about 10 by adding an alkaline source; (在提供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之步驟後,測定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之 pH 值,並藉由加入鹼性源,將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之 pH 值調整至大約 7.6 至大約 10 之間)
after the step of determining the pH and altering the pH of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placing into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at least a portion of a poultry carcass; (在測定 pH 值並調整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之 pH 值之步驟後,將家禽屠體的至少一部分浸入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中)
after the step of placing at least the portion of the poultry carcass into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determining the pH of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in the reservoir with at least the portion of the poultry carcass therein, and altering the pH of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to a pH of about 7.6 to about 10 by adding an alkaline source; and(在將家禽屠體的至少一部分浸入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之步驟後,測定儲槽中且已浸入家禽屠體至少一部分之含有過醋酸的水之 pH 值,並藉由加入鹼性源,將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之 pH 值調整至大約 7.6 至大約 10 之間)
after the step of determining the pH and altering the pH of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having at least the portion of the poultry carcass therein, removing at least the portion of the poultry carcass from the peracetic acid-containing water. (在測定 pH 值並調整已浸入家禽屠體至少一部分之含有過醋酸的水之 pH 值之步驟後,將該家禽屠體的至少一部分自該含有過醋酸的水中移出)
此外,在'321專利的說明書中,敘述了 Enviro Tech 進行了多項實驗,在這些實驗中,它會設定一個目標 pH值,並在實驗中測量 pH值,然後根據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值大小,來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實驗,若差異值小於某個數值,實驗才會繼續進行。
另外,'321專利在審查的過程中,為了與先前技術所揭露的pH值7.0做出區隔,將原本請求項中的「pH 值調整至大約 7.3 至大約 10 之間」的界定,修正為「pH 值調整至大約 7.6 至大約 10之間」。
三、CAFC的見解
CAFC的見解,主要分為三大部分,其一,CAFC認為'321專利的請求項中沒有給出指引,來說明低於下端點值多少或高於上端點值多少,是符合其界定的限制條件;其二,CAFC認為'321專利的說明書中,對於「about」的範圍的說明沒有一致性;及其三,Enviro Tech在'321專利的審查歷程中,從未表示「about」的範圍,且對於「about」的處理方式前後不一。
CAFC首先指出「大約(about)」和「近似(approximately)」這樣的用語,可以適當地用來「避免對特定參數設定嚴格的數字邊界」(註4)。使用「大約(about)」和「近似(approximately)」這類的程度用語在本質上並非明確或不明確(註5)。然而,當使用近似用語時,該參數的範圍必須根據「個別案件的技術事實」而達到合理可確定的程度(註6)。CAFC綜合審視請求項、專利說明書、審查歷史以及外部證據,以確定其涵蓋的範圍。
(一) CAFC認為'321專利的請求項中沒有對於「about」的明確範圍給出指引
CAFC指出請求項 1 陳述了含有過乙酸的水的酸鹼度將透過「加入鹼性來源」被改變至「pH 值大約 7.6 至大約 10」的內容。然而,這些請求項並未提供任何指引,說明若該含過乙酸的水溶液的 pH 值低於 7.6 或高於 10 到何種程度,仍可被認為符合該限制條件(limitation)。
兩造均同意,「about(約)」的通常意義即為「approximately(大約)」。然而,「approximately」一詞對於請求項範圍可容許偏離程度所提供的指引,並不比「about」一詞更多,因此僅憑該請求項文字,並不足以使該領域具通常知識者理解該用語的涵義,CAFC援引了 Interval Licensing判例,指出「即使一個請求項用語的定義可以簡化為文字,如果一個在該領域具有通常知識的人無法將該定義轉化為具有實質精確性的請求項範圍,該請求項仍然是不明確的。」(註7)
(二) CAFC認為'321專利的說明書中關於「about」的範圍的說明沒有一致性
CAFC進一步說明,'321 號專利的說明書中敘述了 Enviro Tech 進行的多項實驗,在這些實驗中,它會設定一個目標 pH 值,實驗中的其中一個階段會測量 pH 值,然後根據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值大小,來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實驗,當差異值小於一個數值,才會進行下一個階段。在大多數實驗中,Enviro Tech 僅在實際 pH 值的差異值小於或等於目標 pH 值的 0.3 時,才會繼續進行實驗。然而,該做法也有例外,在多個範例中,即使 pH 值偏離目標值超過 0.3,Enviro Tech 仍決定繼續實驗。在其中一項於「美國一家主要家禽加工廠」對 5,800,000 隻雞進行的實驗中,Enviro Tech 在目標 pH 值的偏差值介於 0.35 和 0.5 之間的情況下,仍然繼續進行實驗。該實驗具有特別的代表意義與參考價值,因為它涉及數量最多的雞隻,且發生在加工廠中,而該專利發明的目標之一正是「提高…加工廠的產量百分比」。
這表明在某些範例中,0.3的偏差值並不是「大約(about)」之含意的確定指標。因此,第 '321 號專利說明書所提供之相互矛盾的說明,並無法讓具有通常知識者,以合理的確定性來判定「大約(about)」的範圍。CAFC援引了 Interval Licensing判例,指出「當說明書充其量只是含糊不清(at best muddled)時,將導致請求項與書面說明之間的關聯模糊不清(hazy relationship),因此「無法提供主觀性請求項用語所需要的明確性」(註8)。
(三) CAFC認為Enviro Tech在'321專利的審查歷程中,從未表示「about」範圍,且對於「about」的處理方式前後不一。
末了,CAFC提到在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辯中,Enviro Tech 主張「a peracetic acid solution at the lower end of the claimed range, pH 7.6(處於所主張範圍下限的 pH 值 7.6 的過乙酸溶液)」相對於先前技術而言並非顯而易知,但在其答辯中明顯漏掉了「大約(about)」這一用語。然而,在其答辯書的下一頁中,針對另一個請求項,Enviro Tech則主張「a step of adjusting the pH to the range of about 8 to about 9(將pH值調整至大約 8 至大約9的範圍的步驟」相對於同一先前技術而言並非顯而易知,並在其答辯中包含了「大約(about)」這一用語。在整個審查歷史中,Enviro Tech 從未在任何地方解釋過「大約(about)」的意思 。相反地,Enviro Tech 對該用語的處理方式前後不一,這表明該用語對某些請求項是具實質意義的,而對其他請求項則是不具實質意義的。CAFC援引了 Infinity Comput. Prods., Inc. v. Oki Data Ams., Inc.判例,指出「當申請歷史中的陳述前後不一致時,若請求項的文字及說明書本身已留下不確定性,而該不確定性若未獲解決,則可能構成不明確性」(註9)。
另外,Enviro Tech 主張地方法院應當將其在第 '321 號專利的審查期間,放棄了部分請求項範圍的事實,納入考量。根據 Enviro Tech 的說法,它將其主張範圍的下限從「大約 7.3」的 pH 值修改為「大約 7.6」的事實,證明了它放棄了任何大於 0.3 pH 值的 pH 偏差,因此「大約(about)」意味著小於或等於 0.3。CAFC未被說服,並認為Enviro Tech 並未指出其在審查過程中,曾向審查員作出的任何陳述,是屬於那種「在審查過程中反覆且一致的陳述可以用以界定請求項用語」的情形;同樣地,其修正亦未伴隨任何解釋性的說明,以表明「大約(about)」應被解釋為小於或等於 0.3 pH 的含義(註10)。
最終,CAFC指出其做此判決的重要關鍵因素,在於目前的請求項 1 為了迴避先前技術,已針對 pH 值進行了修改,而該先前技術的 pH 值極為接近 7.0。當專利說明書記載的 pH 值範圍為 6 至 10,而先前技術的 pH 值為 7.0 導致請求項必須進行修改時,美國專利法§112所要求的明確性要求(definiteness requirement)就需要比使用「大約(about)」這種模糊字眼更具備明確性。
基於前述理由,第 '321 號專利在請求項1中所使用之「大約(about)」一詞屬於不明確(indefinite),因此,第 '321 號專利之系爭請求項無效。
四、結論
本判決是關於程度用語(Terms of Degree,例如about)的不明確問題,從判決可看出,CAFC花了比例很高的篇幅在探討程度用語的一致性及明確性,也就是說,在說明書及審查過程中,若上訴人能對「大約(about)」的解釋抱持著一致的態度,始終認為它就是pH值正負0.3的範圍,或許本案會有不同的結果。這說明了程度用語非不能使用,而是需要謹慎地使用,例如,第 '321 號專利說明書中出現了上百次的about,卻沒有一次能說明清楚其範圍。
美國專利審查基準規定相對性用語(relative terminology)在請求項中的使用,包括程度用語(terms of degree),並不會自動使請求項被認定為不明確。請求項的用語是否可接受,取決於其在請求項與說明書中是否以合理的確定性(reasonable certainty)界定了程度用語的範圍,及該領域具通常知識者( PHOSITA)在閱讀說明書後,是否能理解所主張保護的內容。因此,當請求項使用程度用語時,應確認在說明書中是否提供了衡量該程度的標準,或是說明書是否提供了明確且一致的範例或教示,使技術人員能據以衡量該程度,請求項仍可能具備明確性。例如圖式(figures)本身也可能構成衡量標準。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亦可透過證據證明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理解該程度用語的意義,從而克服不明確性駁回。(註11)
值得注意的是,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特別將本案列為「具有先例約束力(Precedential)」的判決。這意味著 Enviro Tech 案不再只是一起單純的個案,而是正式成為USPTO、PTAB及下級法院未來審查程度用語(terms of degree)的先例判決,對於大量使用「about」、「approximately」、「substantially」等相對性用語之化工、製藥相關領域專利而言,本案進一步強調說明書提供客觀界定標準的重要性,並可能對相關專利之撰寫及審查實務產生深遠影響。
Enviro Tech 案的教訓無疑給所有專利工作者上了一課,第 '321 號專利因請求項的界定不明確而失效,但其癥結並非源於說明書揭露不足,而是在於說明書的揭露內容欠缺一致性,以致影響了請求項範圍的解釋的明確性,當 Enviro Tech 試圖用 580 萬隻雞的龐大數據,來佐證請求項中 「大約(about)」一詞所涵蓋的 pH 值偏差範圍,應可擴張至 0.35 至 0.5時,它不僅沒有成功擴張其主張侵權的防線,反而自行向法院證明了第 '321 號專利始終未能清楚界定「大約(about)」的合理邊界。上訴人想為第 '321 號專利建築範圍更大的城牆,最終卻導致了整座專利城堡土崩瓦解。最終,CAFC以「The prior art is almost “about” a pH of 7.6」(註12),淡淡地幽了上訴人一默,用魔法打敗魔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台灣審查基準「2.4.1.5 表現方式所致之不明確」的章節中,對於請求項中使用近似詞之準則,有著類似的判斷。其中,在請求項中使用「大約」、「接近」或類似用語的情形下,若該發明所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範圍,得以此類用語表現。但是,審查請求項之新穎性及進步性,若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認為請求項之範圍與先前技術無法區隔時,仍應認定請求項不明確,不得以此類用語表現(註13),也就是說,專利權人在追求請求項界定用語之範圍的彈性的同時,亦應以說明書中充分且明確的揭露作為相應對價。此一要求正體現專利制度中「以公開技術換取法律保護」之核心精神。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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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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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 2173.05(b) ,must consider the context of the term as it is used in the specification and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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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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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 Tech Chemical Services, Inc. v. Safe Foods Corp.(Fed. Cir.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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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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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Because we are affirming the district court that “about” is indefinite, which renders all of the asserted claims invalid, we do not address the alternative ground that “antimicrobial amount” is indefin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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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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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tho-McNeil Pharmaceutical, Inc. v. Caraco Pharmaceutical Laboratories, Ltd.476 F.3d 132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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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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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kheimer v. HP Inc., 881 F.3d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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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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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tho-McNeil Pharmaceutical, Inc. v. Caraco Pharmaceutical Laboratories, Ltd.476 F.3d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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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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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val Licensing LLC v. AOL, Inc., 766 F.3d 1371 (Fed. Ci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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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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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val Licensing LLC v. AOL, Inc., 766 F.3d 1372 (Fed. Ci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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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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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inity Comput. Prods., Inc . v. Oki Data Ams., Inc., 987 F.3d 1053, 1059 (Fed. Ci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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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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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ized Media Commc'ns, LLC v. Apple Inc., 952 F.3d 1336, 1345(Fed. Ci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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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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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 2173.05(b)Relative Terminology [R-01.2024] I. TERMS OF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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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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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 Tech Chemical Services, Inc. v. Safe Foods Corp.(Fed. Cir. 2026):the prior art pH of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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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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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2.4.1.5(3)請求項中使用「大約」、「接近」或類似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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