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下稱訴願委員會)駁回了手機保護殼業者圓一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圓一公司)之訴願(案號:經法字第11317301960號),認為圓一公司所申請之第 2268370 號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如下)屬描述商品用途之說明,不具識別性,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所為異議成立之處分,並無違誤。

系爭商標係於2022年6月10日由圓一公司提出申請,並於2022年12月16日獲准,指定使用於第9類商品,包含手機保護殼、行動電源裝置、手機套等。第三人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3年2月6日提出異議,認為系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應予撤銷。智慧局2023年12月19日為異議成立之處分,圓一公司不服,故提出訴願。
訴願委員會肯認智慧局之見解,認為:
- 依照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商標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不得註冊。
- 系爭商標僅係由黑底方框上置白色圓框圖形右側結合一橫向粗體線條所組成,而依據相關證據,案外人美商 Apple公司在系爭商標註冊前,即於 2020年間推出與 iPhone12系列手機產品搭配使用之「MagSafe」無線充電技術,該技術主要利用內置磁鐵和感應線圈,在 iPhone充電時自動吸附,確保充電裝置與 iPhone 的準確連接,同時支援更快的充電速度。Apple公司亦推出「MagSafe」相關之手機保護殼及充電器等配件,而該等配件均可見一圓圈圖形下置直立長條橢圓圖形,用以指示消費者手機與無線充電裝置之充電位置對應處,使手機與「MagSafe」配件更精準匹配,避免因放置位置不準確而導致充電效率降低。
- 證據顯示,相關手機配件廠商在系爭商標註冊前,亦已推出適用「MagSafe」無線充電之手機保護殼及車載充電器,均標示有類似圖形。故圓一公司以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手機保護殼、行動電源裝置、手機套等商品,予消費者之印象僅係傳達該等商品可搭配使用無線充電裝置「MagSafe」配件及其對應位置、方向之示意圖形,消費者易將之視為商品用途或相關特性的說明,而非識別來源的標識,依商標法第 29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不具識別性。
圓一公司雖抗辯系爭商標係源自其公司特取名稱「圓」與「一」而來,但訴願委員會認為商標是否具備識別性,設計理念並非考量之因素,而應考量個案的事實及證據,就商標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關係、競爭同業使用情形及申請人使用方式與實際交易情況等客觀因素綜合判斷,故未採納圓一公司的辯解。
本案說明在舉證商標識別性時,應側重於客觀上消費者對於該商標所形成的印象、市場上是否已有同業使用、以及商標申請人實際的使用情形,並提出相關的使用證據,較能取得識別性的有利認定,至於申請人主觀的設計或發想,並非關鍵考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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