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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開放設計專利汽車零件維修免責條款,2023/1/1正式上路

  法國於2021/8/24公布修正後的第 2021-1104號法案,開放與維修車輛相關的「維修免責條款」,讓製造和銷售維修零件的(如擋泥板、後視鏡、引擎蓋、光學元件及車窗玻璃等)副廠,不會因此侵害原廠專利權。

  根據法國現行法,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及於汽車零件,只要該零件符合設計專利法的新穎性及獨特性,皆在保護範圍之內,因所稱零件包含新車出廠時的原廠配備,以及維修時所用零件,導致副廠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容易侵害到原廠專利權,也就是說,握有專利權的原廠控制了售後市場。

  不過,隨著國內呼籲開放維修免責條款的聲浪逐漸高漲,法國最後在第2021-1104號法案第32條中開放了對售後市場的限制,也就是為了回復車輛原始外觀,使用與原廠零件相同的維修零件,可適用維修免責條款。

本次修法涉及著作權法及設計專利法,其中,有關設計專利的修訂可歸納為:

  • 對用於回復車輛原始外觀之零件,保護期限由最長25年縮短至最長10年,此規定適用於2023/1/1起申請的設計專利。
  • 自2023/1/1起,將玻璃零件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副廠及代工廠銷售皆不構成侵權,而代工廠銷售玻璃以外的其他原廠零件亦不構成侵權。

再解說如下:

  • 不論是製造原廠配備的代工廠或製造維修零件的副廠,都能銷售與原廠零件相同的玻璃零件,不構成侵權。
  • 製造原廠配備的代工廠可以銷售任何與原廠零件相同的汽車零件,特別是後視鏡、光學元件或車身組件,可以同原廠模式銷售。
  • 對於玻璃以外與原廠零件相同的零件,所有維修零件副廠在該設計專利註冊日10年後,皆可自由生產並銷售該零件,而不用等到現行法最多25年的保護期限屆滿。

  法國開放設計專利維修免責條款,使車主能以較低的成本維護其車輛以及減少資源浪費。

  

  其他歐洲國家如西班牙、義大利及英國,皆已將汽車零件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而德國近期也針對2020/12/2後才註冊的設計專利,修訂不在其保護範圍內的例外情形,該例外即與維修免責條款有關,將僅用於回復車輛原始外觀所用的零件排除在保護範圍外,不過前提是消費者在購買時清楚該維修零件的來源。

  另外,台灣目前也正在討論是否引進維修免責條款,雖然開放後對零件副廠將更加便利且降低消費者維修負擔,但另一方面也將限縮專利權人行使權利的範圍,因此開放與否仍需審慎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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