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24年11月18日之官方公報發佈了新修正的設計條例(European Design Regulations),該條例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將在2025年5月1日起實施,其他需進一步制定的相關法規,則推延至第二階段,並於 2026年7 月1日實施。
以下介紹第一階段修法重點:
一、更新用語
- 「共同設計(Community Design)」更名為「歐盟設計(European Union Design,簡稱EU Design)」。
- 「共同設計」包含「註冊式設計(RCD)」與「非註冊式設計(UCD)」,分別更名為
「註冊式歐盟設計(Registered EU Design,簡稱REUD)」與
「非註冊式歐盟設計(Unregistered EU Design,簡稱UEUD)」。
- 2016年「歐盟內部市場調和局(OHIM)」已更名為「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本次修正條例正式將「EUIPO」記載於其中。
二、設計的定義
指產品整體或部分,由線條、輪廓、顏色、形狀、紋理、材料或裝飾所構成之具特徵的外觀。且除了靜態設計特徵外,亦可涵蓋任何具有變化外觀的動態設計特徵。
三、產品的定義
修改產品的定義,除了包括實體物品,也包括非實體物品,涵蓋任何工業品及手工製品,也包括虛擬設計及3D列印。而電腦程式則明確排除在設計保護範圍之外。
根據上述修改,為製造產品而製作、下載、複製以及向他人散布任何記錄有設計的媒體或軟體,均屬於侵權行為。
四、合案申請
合案申請(一案多設計)取消了統一類別(unity of class)的規定,亦即,允許在一設計申請案中提交多項不同種類的設計。每一申請案最多可包含50項設計。合案申請的費用亦有調整,詳參以下表格。
五、收費調整 (幣別:歐元)

六、延展費繳納期限


七、維修免責條款
正式引入維修免責條款,推動零件市場的自由化。例如:第三方維修複合產品(由多個零件組成的產品,例如汽車、鐘錶等)時,為恢復複合產品原始外觀而使用的替換零件,不構成相同外觀之設計侵權。
八、設計產品標示
設計專利權人對於已註冊設計之產品可以一個圓圈內包含字母D的形式(D)進行標示,以明確表示該產品已受註冊設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