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因應日本2022年5月頒布的《經濟安全促進法》,日本特許廳(JPO)自2024年5月1日起引入「專利保密制度(Patent Non-Disclosure System)」。依據該制度,若日本發明專利申請之技術公開可能會危害國家及人民安全時,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日本內閣府(Cabinet Office)會對該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下稱「安全審查(security review)」),且可能指定該發明不得公開(下稱「安全指定」),以防止與其相關的資訊外洩。該制度適用於直接提交日本的發明專利申請(非 PCT案),且包括外國申請人之申請案。本文即介紹此新制。
二、專利保密制度
(一) 審查的對象
發明是否應保密(即,是否須安全指定),由以下兩階段來確認:JPO的初步審查(primary review)與內閣府的安全審查(二次審查)。
JPO會對所有日本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包括外國申請人的申請案,且無論是否主張國際優先權;但PCT 申請進入日本國家階段則不在初步審查範圍內。JPO原則上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專利申請送交內閣府進行安全審查:
1. 專利申請之發明屬於「特定技術領域」;或
2. 申請人已提交安全審查請求。
其中,「特定技術領域」是指,如果公開的話,可能會對國家和人民的安全有重大危害風險的發明,是由國際專利分類(IPC)中選出,並規範於《經濟安全促進法》施行條例(2022 年第 394 號條例)中。參閱表1,特定技術領域共25項,除了包括僅用於國防和軍事目的之技術以外,還包括既可用於國防和軍事目的又可用於民用目的之技術(下稱「軍民兩用技術」,表1第10至19項)。
表1:特定技術領域和IPC

其中,因軍民兩用技術的發明若不公開,會對民間經濟活動有所限制,進而對產業發展可能有重大影響,所以軍民兩用技術的發明僅限於滿足下列「附加要求」之一時,才須進行安全審查:
1. 用於日本國防或其他國家軍事目的之發明;
2. 日本政府或日本國家研究機構提申之專利申請的發明(不包括其他申請人和日本政府或日本國家研究機構共同提申);或
3. 受日本政府或國家研究機構委託進行的發明。
(二) 安全指定的審查過程
1. JPO初步審查
JPO原則上會將符合特定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送交內閣府進行安全審查。但有例外,當考慮到發明或相關技術的水平或特徵,或依據該發明公開的狀態,明顯不需要送交安全審查時,即可例外不提交該專利申請至內閣府。此外,申請人可在提申專利時一併請求安全審查,此時無論發明是否屬於特定技術領域,專利申請都會被送交安全審查,除非有明顯不須送交的狀況。
JPO初步審查會在專利申請的日文本提交後3個月1內完成。若初步審查的結果是要送交安全審查,JPO會向申請人發出送交安全審查通知。若JPO決定不將專利申請送交安全審查,則不會通知申請人。因此,如果申請人於3個月後未收到任何通知,即可知該專利申請未送交安全審查。但如果申請人希望盡快獲悉未送交之事實,例如申請人希望在 3 個月內盡快提申外國專利,則可以提出不送交時的書面通知請求(以下簡稱「不送交通知請求」),請求JPO在決定不將專利申請送交安全審查時,通知申請人。不送交通知請求可以在JPO初步審查期間隨時提交。
若專利申請未送交安全審查,則後續專利申請程序照常進行,並解除禁止外國申請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初步審查和安全審查與專利法規定的實質審查不同,而且是並行的。因此,在獲得初步審查或安全審查結果之前提交實質審查請求,也是可行的。
2. 內閣府安全審查
內閣府會審查JPO提交的每件專利案,以確定是否適合對發明進行安全指定(被安全指定的發明,以下簡稱「安全指定發明」)。考量項目包含:(1) 發明的公開是否涉及重大安全問題,以及此類安全問題的程度(敏感性);(2) 對發明安全指定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及(3) 其他情形2。
以上3項為綜合考量,換句話說,即使一發明涉及重大安全問題,也不一定會成為「安全指定發明」,因為還須考量第(2)、(3) 項。其中,「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包括以下因素:
(1) 禁止實施該發明等措施,對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發明相關當事人之經濟活動的影響;
(2) 因不公開該發明而對第三方經濟活動造成的影響(例如對該發明進行重複研究和投資的風險);及
(3) 因限制該發明的使用或研究,對日本的發明創新所產生的影響。
當內閣府打算對發明進行安全指定時,會向申請人發出通知,以確認申請人對專利申請尋求專利權的意圖(以下簡稱「意向確認通知」)。在意向確認通知中,內閣府應明確指出擬安全指定的發明(以下簡稱「指定的發明」),使申請人可以決定是否維持專利申請。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須在14天內提交答覆,可以選擇撤回專利申請或維持申請。若希望維持專利申請,答覆書中須說明:(1) 指定的發明之相關資訊管理狀況;及(2) 申請人授權處理指定的發明之相關資訊的實體。
內閣府收到申請人維持專利申請意願的答覆後,將決定是否對發明安全指定。若內閣府決定進行安全指定,會通知(下稱「安全指定通知」)申請人該發明已被安全指定,以及安全指定期限(即保密期限)。另一方面,若內閣府作出無須安全指定的決定,亦會通知申請人(下稱「無安全指定通知」),此時專利申請的所有審查程序照常進行,且「禁止外國申請」之限制解除。所述「禁止外國申請」詳見本所另一報導 “日本專利:禁止外國申請制度,自2024年5月1日生效”。
須留意的是,申請人從收到意向確認通知到無安全指定通知的期間,不得公開意向確認通知中指定的發明,除非專利申請被放棄、撤回或駁回,則保密禁令解除。當然,若發出了安全指定通知,則在安全指定期間內皆須保密。
補充說明,關於安全審查的時限,雖然沒有法定上限,但根據內閣府公布的《發明專利保密制度Q&A 》Q3-2,因外國申請禁令會在「提交專利申請日文本之日起 10 個月內未收到安全指定通知的情況下」自動解除,所以安全審查理論上應於所述10個月內完成。
(三) 部分專利審查程序的中止
自JPO啟動初步審查直到下列任一情況為止,將暫停專利申請的早期公開、核准決定和核駁決定:
1. 自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文本之日起3個月3,專利申請尚未送交安全審查;
2. 安全審查結果已發出無安全指定通知;或
3. 內閣府終止安全指定或安全指定期限屆滿,內閣府發出「安全指定終止通知」。
應注意的是,除了早期公開、核准決定和核駁決定以外,其餘專利審查程序並未暫停。換句話說,例如實審請求、審查意見通知及其答辯等程序,將照常進行。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作出安全指定決定,儘管含有安全指定發明的該專利申請會受到程序暫停的影響,但安全指定是基於「發明」而非「申請案」,因此申請人可以對未被安全指定的發明提出分案申請,以獲得其專利權。
(四) 安全指定的效力
自安全指定之日起至安全指定終止,須遵守以下規定:
1. 申請人不得放棄或撤回專利申請,也不得將發明專利改請新型或設計專利。
2. 未經內閣府許可,申請人4不得實施安全指定發明。
3. 申請人4無正當理由,不得公開5安全指定發明。
4. 須採取必要且適當的保密措施,以防止與安全指定發明相關的資訊外洩。
違反上述第2~4項規定時,專利申請可能會被駁回,並處以最多2年的有期徒刑或最多100萬日元的罰金,或兩者併罰。
(五) 安全指定之期限與終止
安全指定的期限由內閣府決定,自指定之日起最多1年。內閣府認為有必要時可延長期限,每次延長最多1年,延長次數無法定上限。期限有延長時,內閣府將通知申請人和JPO。
若內閣府於安全指定期間認為發明已無繼續保密之必要,將主動終止安全指定措施。內閣府終止安全指定或安全指定期限屆滿時,會發安全指定終止通知給申請人和JPO。
(五) 安全指定之期限與終止
安全指定的期限由內閣府決定,自指定之日起最多1年。內閣府認為有必要時可延長期限,每次延長最多1年,延長次數無法定上限。期限有延長時,內閣府將通知申請人和JPO。
若內閣府於安全指定期間認為發明已無繼續保密之必要,將主動終止安全指定措施。內閣府終止安全指定或安全指定期限屆滿時,會發安全指定終止通知給申請人和JPO。
(六) 損失賠償
因安全指定發明被禁止實施或公開而遭受損失者,可以向內閣府請求賠償。損失賠償範圍例如:在安全指定期間禁止製造和販售產品而造成的損失、因安全指定而延後專利核准所造成的授權金損失。賠償金額由內閣府決定,若請求人對賠償金額不服,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以國家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增加賠償金額。
(七) 將安全指定的相關程序整理成以下流程圖,以便於理解。

三、結論
日本專利保密制度於2024 年5 月1 日生效,JPO將對2024 年5 月1 日起提申的日本發明案全面進行初步審查。日本長久以來無此類規定,但因2022年《經濟安全促進法》引入此制度,這將對企業的日本專利布局,或涵蓋日本的多國專利布局產生重大影響,尤其該規定亦適用於非日本申請人之申請案。因此,企業進行日本專利布局時,建議可事先瞭解須保密的發明技術領域,並可制定內部規範來處理此類發明之相關資訊的保護。關於日本官方對保密制度的實務操作狀況,例如判斷標準、審查速度等,以及此制度對日本專利審查效率與核准時程之影響,本所將持續關注。
【備註】
- 3個月期限:以日文本提申專利者,自申請日起算3個月;以外文本提申專利者,自提交日文譯本之日起算3個月;分割案是自分割申請日起算3個月。
- 「其他情形」例如,如果與發明有關的資訊已為公眾所熟知,則進行安全指定的實質效果很小,如此即可能會認為安全指定是不合適的。
- 3個月期限,同註1。
- 所述申請人,也包含任何因申請人展示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了解到安全指定發明內容並知道該發明已被安全指定之人。
- 「不得公開」理論上不包含相同發明之外國專利早期公開或公告的情況。依內閣府公布的《發明專利保密制度Q&A 》Q4-11,若安全指定發明因相同技術之外國專利公開而變成公知技術時,其保護價值下降,成為內閣府考慮終止安全指定的因素。
【資料來源】
日本官方官網。瀏覽日期:2024/05/02
- JPO:System for Non-disclosure of Patent Applications
JPO:特許出願非公開制度について
JPO:特許出願非公開制度についてのQ&A
- 內閣府:保全審査の対象となる技術分野につい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