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自112 年9 月1 日起可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試行期間至113 年12 月31 日止,屆時再依試行情形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
可申請設計專利加速審查之時點,為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接獲智慧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申請事由包含以下3項:
事由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人依事由1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
事由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申請人依事由2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本事由受理之設計獎項如下:
(1) 我國金點設計獎;
(2) 德國iF 獎(iF Design Award);
(3) 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 ;
(4) 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
(5) 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
事由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申請人依事由3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3 件為限。本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
另外,智慧局還修正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方案,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
提醒設計專利申請人可依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商業考量等因素,善加運用設計專利加速審查及延緩審查方案。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https://www.tipo.gov.tw/tw/cp-85-925650-1fdc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