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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局發布「包含AI生成資料的著作註冊指南」

一、美國著作權局於2023年2月在「黎明的查莉婭(Zarya of the Dawn)」申請案認定Midjourney「生成式AI (generative AI)」作品欠缺人類之創造力以後,為因應近期利用生成式AI 科技作品快速發展的情勢已產生許多爭議,隨即於3月16日發布「包含AI生成資料的著作註冊指南(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對公眾澄清該局立場,並針對擬利用AI技術的創作者,提供該局承認具有著作權的註冊指導原則。

二、生成式AI的技術特徵:在於提供大量人類作者以往創作的作品、用以「訓練」AI、使其產生新的內容。此種AI系統接收來自人類的文件「提示(prompt)」,並對應產生文字、視覺或音樂資料作為回應,因此通常被稱為「生成式AI」。目前在美國已引發兩個主要的爭議:(1)包含AI生成資料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權保護?(2)尋求註冊之創作者,應該提供哪些資料給著作權局?

三、生成式AI所涉著作權爭議及美國著作權局之立場

目前美國著作權局收到涉及AI生成資料的註冊申請案,主要包括以下兩類,美國著作權局重申其在「黎明的查莉婭」申請案表達的立場:

(一) 完全由AI自動生成的作品,不符合由「人類」創作的註冊門檻要求:

以「接近天堂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繪圖作品註冊申請案為例,該案之繪畫完全是由機器自動生成、欠缺人類心智創作的成果,且申請表所填具的「作者」並非人類。美國著作權局直接駁回其申請。

(二) 人類與AI 生成資料混合的作品,依個案認定可否註冊:

1. 以「黎明的查莉婭」申請案為例,美國著作權局只承認人類創作的文字及其對漫畫整體版面之選擇及編排部分受著作權保護,而未及於漫畫內頁個別由AI生成的圖片。美國著作權局藉由本指南強調: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是人類的創作成果,且達到最低創意程度之門檻;隨機或者自動運行等純粹機械生產、而無人類作者進行任何創造性輸入或者參與的作品,不得註冊著作權。

2. 包含AI生成資料的作品究屬於「人類心智創作的成果」?或者「純粹機械生產複製的資料」?應根據個案中人類參與的程度判斷:

(1) 純粹機械運行產生的資料:

例如「黎明的查莉婭」申請案中的個別圖片是由AI所生成,生成式AI的操作者並未對系統生成的結果產生特定創意性的控制力,操作者雖然提示其希望描繪的方向,但成果是由機器自行運行輸出、產出的資料具有不可預測性。此種方式並不是系統操作者將其創作力以科技之方式加以輸出、表達,比較類似委託外包給藝術家自行創作,委託者只是指示創作,而無法控制創作的過程。此外AI 系統也不會總是根據操作者的想法運行,例如近日盛行的ChatGPT自然語言模型曾出現操作者提供事實訊息指示、但系統產生不正確的資訊,該系統向其操作者描述:AI系統的確「杜撰了事實(making up facts)或者出現「幻覺式輸出( hallucinating outputs)」。前述情形下,AI生成的資料可能不受系統操作者指令的控制、且生成的資料具有不可預測性,即不能謂相關資料是系統操作者(即人類)的創作成果。

(2) 可能被認同具有著作權的AI 生成內容

另一方面,美國著作權局也認同:AI生成內容倘若其中包含一定程度的人類創作表現,也可獲准註冊。例如「黎明的查莉婭」申請案,申請人將AI 生成的繪畫加以編排,使其整體具有創作性之部分。事實上,以往也有許多人類利用科技設備創作的案例,例如利用Photoshop程式轉化或編輯視覺圖像作品,或透過音效處理裝置改變吉他的聲音頻率,產生混音、合奏等效果,據以註冊錄音著作獲准者。因此,在利用科技設備創作的案例,被認同具有著作權的關鍵在於人類事實上對該作品創意性表達方式的可控制程度及可預測性

(三) 至於其他與AI相關的議題(例如:將具有著作權的作品資料庫用於訓練AI,其資料庫本身所涉及的著作權議題),將在今年另外透過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持續徵求公眾意見。

四、包含AI生成資料的作品在美國申請註冊應注意事項

(一) 本指南指出,使用AI技術輔助創作者倘若符合前述創作性的要求,仍然可在美國據其對作品的貢獻主張著作權。

(二) 包含AI生成資料的作品必須使用「標準申請表格(Standard Application)」,並在「創作者(Author Created)」欄位中說明「由人類所貢獻的作者身份」。將AI列為「共同創作者」,或者僅將AI列為「唯一創作者」的申請將不被受理。

(三) AI生成的內容應明確被排除在申請註冊範圍之外,並在「聲明不專用(Limitations of Claims)」欄位中提供簡要說明。不確定如何進行的申請人仍應先簡單地提供一份一般性聲明,說明作品包含AI生成的資料,美國著作權局將會再聯繫確認如何填寫相關表格。

(四) 本指南發布前已提出的審查中申請案,仍應通知著作權局作品中涉及AI生成資料的部分,並將該部分聲明不專用。

(五) 本指南發布前已獲准註冊的案件,可透過提出補充註冊申請的方式,通知著作權局更正公開紀錄,指明AI生成的資料並聲明不專用,使著作權局據以核發補充註冊證書。未適時更正資料的註冊著作權人,在著作權局知悉未更正部分影響整體作品的可著作性時,可能受到著作權局職權撤銷註冊之處分;也可能在案件涉訟時,被法院依美國著作權法第411 (b)以故意提供錯誤註冊資訊給主管機關為由,拒絕認可其註冊效力。

五、本指南初步勾勒受美國官方承認具有著作權的AI生成作品,以人類對整體作品的貢獻程度為判斷標準。但人類具體的貢獻程度應達到何種標準,則尚未有具體的比例或者衡量準則。現階段擬在美國申請註冊的創作者,只能採取儘量強調人類對作品創作的能力和誠實揭露AI生成資料的範圍,以克服註冊階段的審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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