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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關於文件通知的”10日規則”將在2023/11/1廢除

  為了使EPC法規符合數位時代,EPO行政委員會於2022年10月13日通過一攬子規則修改方案,其中關於文件通知的"10日規則" (10-day rule)將在2023/11/1廢除,是亟需留意的改變。

  "10日規則"規定於現行Rule 126(2) EPC,此規定意旨為EPO通知書於所載日期10日後發生送達效力。舉例來說,若有一通知書的回覆期限為4個月,則基於"10日規則",申請人的回覆期限實際上為通知書所載日期加10天再加4個月。多出10日的優惠期是考慮實體郵件寄送的在途耗時。然而,現行EPO的通知書已採電子化寄送。

  廢除"10日規則"後,EPO通知書於所載日期當日即視為送達,故上例的回覆期限即為通知書所載日期加4個月,不再多加10日。

  為了使申請人及其委任人有足夠時間來適應此改變,並修改其電腦管制系統,EPO計畫展開宣導,以確保相關方都能了解此重要規則改變。

  歐洲專利生效國家廣闊,是申請人重要的智財資產,建議對法定期限的管控應提早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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