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利是透過賦予排他權等方式鼓勵發明和創作,而近年快速發展的人工智能(下簡稱AI)則是從各種面向加速發明和創作,進而促進公眾利益。英國政府因此就AI和智慧財產交互作用的議題在2021年間多次徵詢創意產業、科技產業、製藥、學術界及法律界、官方智慧財產部門等領域之公眾意見,並於2022年6月28日就徵詢結果發布「AI涉及之智慧財產,主要聚焦於著作權和專利權」政策報導(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pyright and patents: Government response to consultation)。
一、英國政府關注AI 在以下三個領域的發展並提出未來政策規劃:
(一)「由電腦自行完成作品」的著作權法議題
1. 英國目前尚未出現人類完全未參與而「由電腦自行完成作品(computer-generated works)」的法律侵權訴訟案,其著作權法僅承認AI的開發人員或者用戶可透過著作權法相關規範保護權利。
2. 因此,雖有部分公眾表達政府應立法明確「排除」或者「同意」AI可單獨作為著作權人及其權利範圍之論點,大多數公眾認為AI的發展仍處於早期開發階段,且目前尚無證據證明由AI單獨創作的成果可能對人類產生損害,因此英國政府決定採納多數公眾的意見,現階段對於「由電腦自行完成的作品」無更改或者增修既有法律的計畫。
(二)「文字與資料探勘」涉及的著作權及資料庫議題
1. 「文字與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簡稱TDM)」是指:利用電腦運算技術分析網路大量資訊(有稱為大數據),從中識別各種模式、趨勢和有用訊息。TDM可用於訓練AI系統、也可作為研究、新聞、行銷、商業分析、文化遺產機構公益運作等用途。TDM倘若僅涉及單純的事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大數據資料往往同時包含事實以及受著作權法或資料庫法律保護的資訊,對於後者,倘若未經事先取得授權即逕行重製或提取資料,則會構成重製等著作侵權議題。
2. 由於事先取得授權將會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不利於AI等研究開發,英國「1988年著作權、設計和專利法」29A根據歐盟規則,將非商業目的之TDM例外規定無須經授權即可接觸利用該等資料。其餘國家或地區,包括歐盟、日本或新加坡也是在著作權法中引入「例外條款」允許TDM在科學研究目的等法定範圍內鼓勵AI之發展,美國則是利用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條款依個案解釋TDM的合法性。
3. 此次徵詢公眾意見,就TDM之合法性及其範圍引起廣泛討論(音樂等著作權人希望限縮TDM的合法性,而TDM利用者則希望儘量擴大合法接觸利用大數據資料的範圍),未達成多數共識,而目前市場對於TDM授權方式、費率等也無趨於一致的量化標準。
4. 英國政府志在使該國成為AI在全球的創新發展中心,認為鼓勵TDM的發展有利於醫藥、公共衛生等研究、並促進AI之研發、減少小型企業尋求授權增加的時間、經費等負擔,最終嘉惠於公眾。未來擬導入著作權及資料庫的新除外規範,不再將TDM限縮於教育或者科學、研究之目的範圍內始具有合法性,即使是商業用途,在符合法定架構下也將能夠例外不受著作權法或資料庫保護法令的規範。著作權或資料庫權利人將不再能夠透過契約條款或選擇不適用新法令(opt-out)等方式排除適用例外條款,且不再能夠單方面向TDM的使用者收取授權金,但新法仍將兼顧權利人之保障,主要是建構TDM使用者「合法接觸利用(lawful access)」數位資訊的範圍,透過數位平台利用規範,例如:平台利用者訂閱收費或者單次收費等機制,達到促進資訊流通但同時維護資訊權利人之目的。
(三) 為AI參與的發明提供專利保護
1. 來自科技領域的受諮詢者承認,AI還不夠先進,無法在完全無人工介入的情況下進行發明,而大多數受徵詢者同意,目前英國關於發明人的專利法規足以保護AI輔助完成的發明。
2. 多數意見認為,對專利發明人規範的任何改變應與國際接軌,以避免英國單方面的改變影響對其經濟發展扮演重要角色的國際專利申請市場。目前國際上對於「AI是否可作為專利發明人」之議題並未達成共識,在缺乏技術和法律實證等情形下,即使同意AI在未來的發展規模不可小覷,但大多數意見仍認為:現階段由英國單方面就此議題修改專利法為時過早。
3. 因此,目前英國政府尚無因應AI之發展在擴大「發明人」範圍等項目增修專利法律的規劃。當然,英國政府也將持續關注此部分在當地與國際之法律發展,以確保其專利制度可以支持AI在當地相關之創新及利用,同時與國際接軌。
二、英國政府對於前述議題的意見顯示:
(一) AI涉及的創作或者發明,無論是在著作權或者專利法的領域,現階段英國方面都認為無改變既有法律架構的必要性。兩個議題之結論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在2020年間所發布「公眾對AI以及智慧財產政策的觀點」報告基本立場相同。但美、英兩國接續關注AI與智慧財產權利的互動發展,也凸顯此一領域對於創新發展和經濟成長具有重要影響性。
(二)在TDM部分則顯示:英國政府對於AI之開發採取積極鼓勵的態度。擬建置的TDM除外規範,規劃排除著作權人或者資料庫權利人可選擇不適用新法的權利,甚至較歐盟在2019年間批准通過之「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SM Directive)」適用範圍更寬,顯示英國希望向國際凸顯該國在脫歐之後的政策更具靈活性,歡迎AI等創新研究團隊進入英國的立場。另一方面,TDM技術本身仍在發展,擬推出的新規範將如何調和著作權人及電子資料庫業者之權利、所謂「合法接觸利用(lawful access)」範圍如何,仍有其浮動性,未來發展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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