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2021年報導了加拿大專利修法要點,而該修正草案已於2022/6/2正式通過,相關條文的生效日期亦出爐,簡介如下:
- 引進「請求繼續審查(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簡稱RCE)」制度
- 依新規定,一申請案最多只能從CIPO收到3次審查意見通知,若要回覆第3次審查意見通知,需提出RCE並繳納規費。
- RCE制度的生效日為2022/10/3,在2022/10/3之前(不含當日)請求實審的申請案,則不適用於RCE制度。因此,申請人可於2022/10/3前請求實審,以避免RCE的要求。
- 超項費(Excess claim fees)
- 超項費制度將於2022/10/3起生效,請求項超過20項者,每項需加收100加幣。建議近期欲申請加拿大專利者,可於2022/10/3前(不含當日)提申與請求實審,避免被加收超項費。
- 超項費之計算舉例如下,可瞭解CIPO判斷超項費與收費的時點:

上述例子,因為在請求實審日和繳納最終費用日之間,待審請求項的最大數量為 35,因此總計須繳納超項費(35-20)*100=1500加幣。
- 附條件核准通知(Conditional Notice of Allowance,簡稱CNOA)
- 當申請案只需細部修正即可核准時,CIPO會發出CNOA來取代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此新規定將於2022/10/3起生效。
- 序列表標準(Sequence Listing Standard)
- 2022/7/1起提申之申請案的序列表,需符合最新的 WIPO序列表標準(ST.26)。過渡條款則允許2022/7/1前提申的申請案,序列表採用新標準(ST.26)或繼續用先前標準(ST.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