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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修法要點

  加拿大因應「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及加入PCT而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並於2021/7/3公布修正草案,展開為期30天的諮詢期。本次修正主要以提升審查效率為目標,並為2025/1/1將實施的專利權期限調整(PTA)制度做準備。雖然修正草案內容與施行日期尚待定案,但先瞭解草案內容能反映CIPO的修法方向,其中值得注意的內容如下:

  1. 引進「請求繼續審查(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簡稱RCE)」制度

加拿大現行制度並沒有限制審查員針對一申請案可發出審查意見通知的次數,造成申請程序容易在審查階段延宕。雖然審查委員可透過發出最終核駁通知(Final OA)來結束審查程序,不過由目前實務觀察,審查員很少發出Final OA。

修正草案引進RCE制度之目的即在於避免審查延宕,因導入RCE規範後,一申請案最多只能從CIPO收到3次審查意見通知,所以當收到第3次審查意見通知後,申請人須提出RCE並繳納規費才能續行審查,且提出RCE後最多只會再收到2次審查意見通知。至於未在期限內提出RCE則會被視為放棄申請案。另外,提出RCE能讓已核准的申請案重新回到審查階段,此將取代現行想解除申請案已核准狀態只能透過撤回已核准申請案的方式。

  1. 超項費(Excess claim fees)

加拿大現行制度未要求申請人繳納超項費,申請人可將其認為合適的請求項全寫進說明書,只有在內容超過100頁時需繳納超頁費。不過本次修法將新增超項費制度,目前修正草案規定為超過20項後加收費用。超項費的繳納時點有二:

A. 請求實審時,請求項已超過20項者:需於請求實審時先行繳納,核准時會再次檢視審查期間請求項數量是否變動,若數量增加則需補繳費用,但若請求項數量較請求實審時減少或少於20項,CIPO亦不會退還溢繳費用。

B. 請求實審時,請求項未超過20項者:核准時將再次檢視是否超項,若超出20項則需於核准時繳納超項費。

  1. 附條件核准通知(Conditional Notice of Allowance,簡稱CNOA)

    當申請案只要再完成細部修正即可核准時,CIPO會發出CNOA取代審查意見通知,以表示申請案已達可核准的階段,使申請人能夠有效率地一併處理修正及繳費事宜。
  2. PCT新序列表標準(New PCT Sequence Listing Standard)

    配合2022/1/1將推出的PCT新序列表標準(ST.26),加拿大將把序列表標準調整成與PCT新標準一致,其中針對翻譯要求所做的修法,將要求序列表中至少有一種語言是英文或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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